合夥股權第十三課:誰說華為是“全員持股”?
來源微信公眾號:蘇清合夥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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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華為2016年度的銷售收入達5200億RMB,相當於五個阿里巴巴、五個格力、兩個聯想的銷售收入;華為如此強悍,很多人都說其成功離不開華為的股權激勵機制,即大家口中的“全員持股”,所以今天我們來談一下華為的“全員持股”。
華為目前的員工總人數超過16萬,而其持股的員工人數接近8萬,能像華為一樣讓一半員工都持股的公司,在中國恐怕沒有第二個吧?一個企業如果擁有非常優秀的一群人才,而且他們持續不斷願意為這家企業效力,這家企業一定是無往不勝的,一如華為。但華為這種激勵機制算不算“全員持股”?
我們認為其激勵機制談不上“全員持股”
很多研究股權激勵的人都認為華為實行的是“全員持股”,我們持不同觀點:雖然華為的持股模式確實值得我們學習,但我們認為這種持股模式不算“全員持股”。
華為在工商登記過的股東有兩個:一是任正非—華為的創始人、領頭人,其直接持股1.18%;另一個是華為的工會,其持股98.82%;且上文也提到了:華為目前的員工總人數超過16萬,而其持股的員工人數接近8萬,遠遠達不到“全員持股”的要求。
從激勵物件方面看,華為公司的等級劃分很明顯,共分為18層,員工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級別,才能享受股權激勵的待遇,即其持股物件主要集中在領導管理層。說到這裡,實施股權激勵時,自然離不開對於股權激勵物件的選擇,股權激勵物件是怎麼確定的呢?我們在這簡要介紹一下。
股權激勵物件確定的原則
一、不可替代原則
我們知道,公司的激勵計劃是一種針對核心員工的中長期激勵計劃,而且企業可授予的股份也是有限的,要想讓股權激勵發揮最大的作用,必須限制股權激勵計劃的參與人數,將有限的股權激勵份額授予企業的核心員工。即在決定激勵物件方面,要找那些不能被其他人替代的員工。
二、未來價值原則
股權激勵不同於獎金激勵,它旨在長期激勵,主要考慮員工未來能給企業帶來的價值,即公司在選擇股權激勵的物件時主要從基於其歷史貢獻推斷其未來對企業發展的價值的角度來考慮。
三、公平原則
切忌:董事會在確定股權激勵物件時,一定要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待員工,原則上應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另外股權激勵的目的不是發福利,所以,股權激勵也不應該搞平均化,而應該給予那些未來能給企業帶來價值的核心員工合理的股權激勵份額。
綜上:我們認為華為接近一半的持股比例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全員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