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有了新規
新規
擁有5人以上的管理和服務團隊、場地使用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簽約科技服務機構不低於5家、在孵企業中不少於50%已申請專利或不少於30%擁有有效智慧財產權。
在孵化資金規模上,新《管理辦法》將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從“不低於100萬元”提高到不低於300萬元,並要求至少有一家企業獲得投融資。
南都訊 記者蔡雯 擁有5人以上的管理和服務團隊、場地使用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簽約科技服務機構不低於5家、在孵企業中不少於50%已申請專利或不少於30%擁有有效智慧財產權——惠州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將有新規。
日前,《惠州市科學技術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正式印發,並將於2019年9月1日起實施。而於2015年起實施的《惠州市科學技術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和扶持辦法》同時廢止。新《管理辦法》的出臺主要是為了引導惠州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構建良好的科技創業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水平,加快惠州創新型城市建設。它標誌著惠州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管理從注重前端認定向促進孵化行業高質量發展轉變,並對孵化器加強服務能力建設提出新要求。
據惠州市科技局統計,截至去年底,惠州已建成34家眾創空間和43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市級以上孵化器實現縣(區)全覆蓋。其中,國家級和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為12家和2家;國家級和省級孵化器分別為5家和7家,孵化面積超116萬平方米,在孵企業共1264家,累計“畢業”企業544家,提供就業崗位超過14000個。
亮點
A
服務能力要求提高
專業孵化服務人員 佔機構總人數一半以上
新《管理辦法》對孵化器的服務能力要求進一步提高。
比如,在對“市級孵化器培育單位的認定條件”中管理團隊的要求,此前的管理辦法是“管理機構設定合理,大專以上學歷的管理人員佔50%以上”。而新《管理辦法》則要求,“有3名以上管理和服務人員,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工作人員)佔機構總人數50%以上;有實質性的孵化服務(實質性孵化服務包括為在孵企業提供創業培訓、技術研發、工業設計、檢驗檢測、產品試製、投融資、產業資源對接、標準化、法律、稅務服務以及資料、軟體、裝備、設施共享服務)”。管理團隊得力,機構設定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佔70%以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有2人(含2人)以上;
在對“市級孵化器的認定條件”中管理團隊的要求,此前的管理辦法是“管理團隊得力,機構設定合理,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佔70%以上,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的人員有2人(含2人)以上”。而新《管理辦法》則明確,“擁有5人以上的管理和服務團隊,其中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工作人員)佔機構總人數50%以上;創業導師(指接受科技部門、行業協會或孵化器聘任,能對創業企業、創業者提供專業化、實踐性輔導服務的企業家、投資專家、管理諮詢專家)不少於2人。至少開展3類實質性孵化服務”。
同時,新《管理辦法》對於“市級孵化器的認定條件”還要求,孵化器具有整合化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創業輔導、資源連結等各類創業服務,簽約科技服務機構不低於5家。
此外,在使用場地上,新《管理辦法》將在孵企業使用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面積)從“不低於70%”提高到75%。在孵化資金規模上,新《管理辦法》將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從“不低於100萬元”提高到不低於300萬元,並要求至少有一家企業獲得投融資。
B
畢業企業提升質量
要求連續2年 營收累計超過1000萬
對比以前的管理辦法,新《管理辦法》對在孵企業是“寬進嚴出”。
比如在“進入”方面,以前的管理辦法提出,“申請進入孵化器的企業,其產品(或服務)尚處於研發或試銷階段,上年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企業成立時的註冊資金,扣除‘智慧財產權出資’後,現金部分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屬生物醫藥、積體電路設計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企業成立時已取得風投機構投資的科技專案可適當放寬條件”等要求。
而新《管理辦法》對在孵企業的“進入”要求則放寬了,只有四條:一是企業註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場地內,入駐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二是企業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範圍;三是企業規模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劃型標準;四是在孵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現代農業、積體電路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但對於在孵企業的“畢業”,以前的管理辦法是“3選2”(即“畢業企業應具備3個條件中至少2條”);而新《管理辦法》是“畢業企業應至少符合4個條件中的一項”。同時,新《管理辦法》對於畢業企業的要求有所提高。比如連續2年營業收入從“累計超過500萬元”提高到了超過1000萬元;增加了“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和“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這2個新條件選項;保留了“被兼併、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這個條件選項;取消了“在孵化期間形成新的智慧財產權”這個條件選項。
名詞解釋
科技企業孵化器
根據新《管理辦法》,科技企業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科技企業和企業家精神為宗旨,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和專業化服務的科技創業服務機構,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基地、大眾創新創業的支撐平臺。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圍繞科技企業的成長需求,集聚各類要素資源,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提供創業場地、共享設施、技術服務、諮詢服務、投資融資、創業輔導、資源對接等服務,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存活率,促進企業成長,以創業帶動就業,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動。
孵化器的建設目標是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完善的創業孵化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服務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體多元、型別多樣、業態豐富的發展格局,持續孵化新企業、催生新產業、形成新業態,推動創新與創業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投資與孵化結合,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支撐。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