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拍廣告竟在後方壓車擋道 真把馬路當自己家了?行政拘留處罰!
據 @ 上海交警 訊息,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近日接到市民舉報, 有車輛為拍攝道路廣告在中環路上肆意壓車擋道,影響其它車輛正常行駛。
經調查情況屬實,涉事的是上海觀池影視傳播有限公司,為了給某汽車公司拍攝新車視訊廣告, 在負責人於某的組織下,包括於某共四人駕駛四輛小客車在中環路漕寶路至仙霞路路段壓車擋道,以便拍攝車輛在前方路段拍攝廣告 。
隨後,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馬上對該事件違法人員實施了相應處罰,具體處罰如下:
“對於某組織車輛壓路擋道,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10 日的處罰;對戚某等 3 人蔘與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分別處行政拘留 5 日的處罰。同時,對號牌為豫 AV9H** 的影視拍攝車駕駛人徐某,以變更車道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連續變換兩條車道、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引數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並扣留車輛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對於涉案的廣告新車駕駛員陳某,以未隨車攜帶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城市快速路行車道停車、變更車道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連續變換兩條車道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並扣留車輛。另外,對途經該路段的號牌為滬 K551** 的小型汽車駕駛人劉某的違法鳴號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否則一經發現查實,處罰可是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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