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資料】為什麼中國的年輕人越來越不願意結婚了?
如今,中國的年輕人不願意結婚了,結婚率逐年下滑。
而那些已婚的中年人,卻開始離婚了。根據民政部門統計,2017年中國的粗離婚率達到了3.3‰,這意味著,從2002年起,中國的離婚率已經連續15年上漲。
離婚率上漲的原因有很多。女性地位的提升、婚姻觀念的改變都影響著離婚率。
“瘋狂英語”的創始人李陽沒有想到,他的美籍妻子李金會把她被毒打後的臉部照片發在網路上。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李陽為自己辯護說:一個丈夫打他自己的老婆不能稱為問題。但法院最終認定他有家暴行為,並同意了李金的離婚訴求。
雖然能像李金那樣敢於曝光家醜的中國女性並不多,但隨著女性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獨立性增強,家庭不再絕對是“男主外,女主內”,不用依附男性的女性,甚至可以做得比男性更好。當遭遇家庭暴力或其他委屈時,越來越多的女性不再忍氣吞聲,而選擇說“不”。
人們的婚姻觀也在改變,儘管離婚的人依然會被其他人指指點點,但是社會對離婚的態度比起過去還是寬容不少。
以往,“父母之命”或“一面之緣”的婚姻,雖然沒了感情,但礙於面子,也選擇強撐下去,能過就過。但如今,更多的人會選擇不行就散,絕不勉強。
當然,離婚不代表從此就一個人過,大部分人離婚後還是會重組家庭,中國處在離異狀態的人數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多。
- 婚姻自由,沒那麼自由 -
中國的離婚率增高,有一個客觀條件,那就中國目前的離婚手續並不複雜。
中國的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前一種離婚方式,只要夫妻雙方自願,且子女和財產問題等都處理妥當,離婚夫婦就可以帶著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當天就能拿到離婚證。
火速離婚的張雨綺,就屬於協議離婚。
但在2003年10月實施《婚姻登記條例》之前,協議離婚並沒有這麼容易。
根據1994年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離婚夫婦申請離婚後,要接受一個月的審查期。同時,離婚還需要出具“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這讓作為婚姻自由之一的離婚自由,一度並不自由。
所以,當離婚要求中的“審查期”和“介紹信”被取消後,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夫婦迅速增加。2004年,民政部門辦理的離婚對數從2003年的69.1萬對猛增到了104.6萬對,增幅達到了51.37%。
已經消失的“審查期”,如今又將以“離婚冷靜期”的名義迴歸。不過和訴訟離婚的冷靜期相比,協議離婚的一個月,其實很短了。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文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設定不超過3個月的冷靜期。在最長3個月的時間內,法院暫不作出判決,一切等冷靜期過後再說。
設立冷靜期的原因,自然是為了減少離婚。
中國人總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在民政部門和法院更是如此。辦公人員會藉口“印表機壞了”、“網路壞了”等理由,拒絕夫妻辦理離婚的請求。
法院也是以勸和為主,第一次離婚訴訟中判離婚的概率不高。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判決不予離婚,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形下,在六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離婚。
再算上三個月的冷靜期,想要訴訟離婚,還得能拖得起,最後成功離婚了,也要掉層皮。
增設冷靜期,有人認為是由於目前協議離婚手續太簡便,不少夫婦其實是草率離婚,對家庭和諧不利。
但其實,如果離婚後仍有複合之意,大可以牽著手再進民政局重新領個結婚證,畢竟結婚不需要一個月的強制考慮期。
北京人董珊珊結婚後因遭受家暴想要離婚,因丈夫不同意,協議離婚無果。隨後,她選擇了訴訟離婚。在判決結果出來前,她還在遭受丈夫的毆打和恐嚇,儘管多次報警,但因兩人是合法夫妻,警察次次都拿她的丈夫沒辦法。
董珊珊沒能等到法院的判決結果,在申請離婚半年後,她被丈夫家暴致死。
在無法證明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況下,法院也往往採取勸和的方式。在離婚糾紛案的裁判文書中,出現最多的勸和詞就是“互諒互讓”。
對於法院而言,判決要講證據,但對於有些遭受家暴的人而言,是真的過不下去,有的人甚至連表達離婚的權利都沒有。
9月25日,一段公交車內女子被男子強抱並激烈反抗的視訊在網路大量傳播,視訊傳播者稱女子疑遭猥褻。隨後警方闢謠,男女雙方是“事實婚姻”(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因鬧離婚,女方被男方強行帶上公交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