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們哭了!代購3年,罰款550萬,淘寶店主被判十年!
“做了3年淘寶代購,如今因走私逃稅被判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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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微博上一張“淘寶代購店主道歉信”的截圖火了,網友徹底炸鍋了。
圖片上寫著:
“各位親,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別,我現在廣州女子監獄,因為這個店鋪做進口代購被判刑十年,並處罰金550萬,如有任何未盡的退款之類事宜,請聯絡我老公,他會全部負責”。
代購們從沒有像今天這樣恐慌過,如果這張圖如果是真的,也就意味著:店主做了3年淘寶代購,如今因走私逃稅被判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
有網友斬釘截鐵地表示:量刑時間太假。然而,其他網友翻出了店主親自手寫的道歉信:
11月5日下午,《每日人物》記者聯絡當事人萬健,據萬健講述,此事為真。
其妻遊燕開淘寶店已有十二年,近三年開始從香港批發服裝到淘寶上賣,其中大部分服裝通過順豐快遞運往內地,也有少部分是遊燕自己攜帶或僱“水客”帶回來。
2017年3月20日,遊燕在進境時被九洲海關緝私分局抓獲,同年4月27日,遊燕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逮捕。
2018年2月2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遊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50萬元。7月18日,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判決書顯示:
2013年,被告人遊燕開了名為“TSHOW進口女裝店”的淘寶店用於銷售進口高檔服裝;
同年開始通過快遞郵寄,僱請“水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進境,並銷售牟利;
經統計,被告人遊燕在香港刷卡購買並走私進境的服飾金額總計人民幣11400558.93元;
經核定,上述服飾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3005187.33元,終審被判刑10年,罰款550萬元。
對此判決,萬健對記者說道:
“以我太太信用卡全部消費11545139.29元作為涉案金額是不合理的,這裡面很多都不是她訂貨的流水,而且使用順豐郵寄貨物時,她也依法繳納了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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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個量刑結果,讓網友們炸了鍋。
有人覺得,都是逃稅,為什麼遊燕逃了300多萬就要去坐牢?
相比其他惡性犯罪,這個是不是判太重了?
也有網友表示:這種量刑是起到威懾作用的,不能因為“賣慘”就抹去之前違法亂紀的錯誤。
還有網友更關心的是,代購還能不能做了?
必須得說明的是:遊燕不僅是逃稅,更涉及走私。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為:
遊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走私普通貨物進境後在國內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遊燕偷逃應繳稅額300餘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這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明確規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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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店主、微商如何活下去?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電子商務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不管是什麼代購,韓國化妝品、澳洲奶粉、日本的馬桶蓋、還有朋友圈裡的歐美、泰國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做這些代購都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甚至,連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的代購、微信朋友圈裡的微商、在直播平臺中賣東西的博主、現在有了一個專有名詞,叫“電子商務經營者”,他們今後都會受到嚴格監管,一旦違規最高罰款200萬!
有代購曾算過一筆賬:
“比如說紀梵希散粉,絲芙蘭的價格是595元人民幣,我賣出的價格是380元,韓國採買可能才300出頭。但如果足額繳稅,我們的利潤空間會很小。”
“如果提著行李箱在海關被抓到,一般是繳30-50%”,如果郵寄回國被抽檢到,代購需要繳納行郵稅,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40號,化妝品和洗護用品的稅率為50%、25%。
如果足額繳稅,商品成本會接近甚至超過國內售價,海外代購就毫無意義了。
新電商法施行後,代購們利潤會垂直下降,避免不了要迎來一段低迷期,但也不用擔心他們“會消失”,因為天下熙熙,皆為利往,只要有利益在,就會有人鋌而走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