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影視行業侵權或被遏制!
標籤: 影視 知識 政策 來源:影投人 作者:九九消寒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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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有人應該都有種感覺,過去的2018年,關於智慧財產權案的新聞訊息格外密集。
2 018年4月,徐崢導演處女作《人再囧途之泰囧》侵權案兩審之後,終於有了結果。最高人民法院認定《泰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徐崢及5家出品方光線傳媒、真樂道公司等被判向《人在囧途》版權方武漢華旗影視公司賠款500萬元。
6月,奧飛娛樂訴三寶動漫玩具等3家公司侵犯專利權,索賠1000萬元。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做出裁定,同意查封、凍結三被告銀行存款合計1000萬元或其他等值財產。
7月,《白夜追凶》出品公司優酷及編劇因版權歸屬問題被訴至法院,至今判決未出。
12月,作家李霞訴《人民的名義》涉嫌抄襲案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駁回李霞的全部訴訟請求。
同月,“抖音短視訊”訴“夥拍小視訊”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案正式宣判。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判決明確:涉案的抖音15秒短視訊雖然篇幅短小,但具備很強的獨創性和正能量,應當屬於“類電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前天,《夏洛特煩惱》導演狀告影評人侵權案宣佈一審判決,影評人文白敗訴,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判處被告賠償原告8萬元含對方律師及訴訟費並公開道歉。
所有人應該都有種感覺,過去的2018年,關於智慧財產權案的新聞訊息格外密集。而隨著案件的陸續宣判、相關法案的陸續出臺,人們對國家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心也愈發堅信。
2018年2月6日,中辦、國辦正式印發《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揭開了2018年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的序幕。隨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又在年中印發了《“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方案》。
2019年開年,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國家層面智慧財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就此正式建立。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查智慧財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行為保全制度在智慧財產權與競爭糾紛領域的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目的是刺激經濟體的創新精神,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而在所有產業中,影視產業的地位尤為特殊,其作為我國文化輸出的重要媒介,一直都存在行業生態混亂,創新意識不足的弊病,過去一年一直受到重點關注和嚴格整治。
生態混亂、相關機制建立不全,致使智慧財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這恐怕是阻礙影視行業發展的最大攔路虎。2017年3月,騰訊視訊維權總監兼騰訊研究院版權研究中心祕書長劉政操在一次會議上透露,每年侵權盜版對於影視產業中網際網路視訊產業可能造成的損失高達150億元。
可計算的是內容成品帶來的收益,不可計算的是創作熱情被幹擾、抹殺所造成的損失。 這些損失遠不止150億 。以劇本環節為例,編劇作為內容創作者,被侵權後因為維權行為價效比太低選擇放棄維權已經成了常態。
和對普通創作者來說高昂的維權成本形成對比的是低廉的侵權成本。在我國侵犯專利的訴訟中,法院判予的平均賠償額在8-15萬人民幣,而美國是450-500萬美金——可謂天壤之別。
如今,為了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第一號通知中提出, 將完善符合智慧財產權案件特點的訴訟證據規則,著力破解智慧財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降低維權難度),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標準,建立智慧財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侵權成本)。 法規進一步完善,加上執法力度的加強,被侵權方的維權動力必將提高。
新規伊始,具體數額會提升到多高還沒有案例可以說明。不過就當前力度來看, 具體數額一定會以能否起到震懾作用為判定依據。
任正非曾說:“ 中國缺少創新、沒有原創,主要原因是不尊重智慧財產權,沒有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要想促使影視行業迴歸正軌,除了抑制片酬、建立審查機制,必得通過保護智慧財產權來恢復創作者的信心和士氣,相對而言,後者才是根源性問題。
隨著這一根源性問題的解決,影視行業的創新活力得到釋放是必然的。一方面是編劇解決了後顧之憂,更加專注於創作,另一方面,IP模式化導致的影視作品同質化危機也將得到緩解。
眾所周知,網文平臺早已形成套路化、流水線的內容生產模式,抄襲事件層出不窮。《錦繡未央》《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寂寞空庭春欲晚》等頭部內容如此,名不見經傳的小IP更是數不勝數。而一旦網文平臺和作者樹立了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 抄襲導致的同質現象必將減少,IP質量也將隨之提高。
影視公司為了避免侵權危機,在專案開發過程中更加重視侵權界定自不必說。 值得注意的是,當下一些新興內容形式,如豎屏劇、短劇的誕生和傳播往往容易讓人產生鬆懈心理。
以豎屏劇為例,鸚鵡君之前分析豎屏劇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可能都要靠段子來製造看點,但段子易學不易造,很多人在創作指令碼的過程中很可能會下意識地照搬和化用一些既有素材。
運用這些素材算不算侵犯智慧財產權呢?文章開頭提到的“抖音短視訊”訴“夥拍小視訊”提醒我們,1 5秒的短視訊尚且屬於“類電作品”,不可隨便盜用,在短劇裡化用網路梗會不會也存在風險?
比如誕生過很多經典段子的知乎一般都會在回答最後標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只不過從前大家版權意識不夠強,照搬者無知無畏,原作者也不以為意。但做劇掙錢和沒有商業收益的個人傳播性質畢竟不同,隨著人們版權意識的增強,再將網路段子寫進劇本,或有被原作者追討上門的風險。
編輯:m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