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存證進入區塊鏈時代 難在“自證清白”
原標題:司法存證進入區塊鏈時代
來源:區塊鏈Truth 作者:貝爾 編輯:賀樹龍
繼發票上鍊,存證上鍊也即將走入大眾生活。
9月18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宣佈司法區塊鏈正式上線執行,成為全國首家應用區塊鏈技術定紛止爭的法院。
實際上兩個月前,該法院的一起案件,就讓區塊鏈領域炸了鍋:曾經為了“自證清白”而花費上千元的侵權官司,到了區塊鏈這裡,十來塊錢就搞定了。
此後,區塊鏈+司法的一系列利好隨之而來:7月23日,山東省司法廳在召開的黨委會上宣佈,山東將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優勢,為山東高質量發展打造最佳營商法治環境,其中一個方式就是探索“區塊鏈+司法行政”的實現形式;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際網路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區塊鏈等技術收集證據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9月9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掛牌成立,受理的第一起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便採用區塊鏈技術取證;隨後,江蘇省司法廳召開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資訊化工作會議上,又提出將引入區塊鏈等先進技術,實現“不見面辦理公證”。
區塊鏈並非萬能,但是在某些領域,比如司法取證、存證,它卻能大大提升傳統行為的效率,降低操作成本。
當越來越多人意識到,炒幣、投機之外的區塊鏈的確有另一番應用時,“幣圈寒冬”之外的區塊鏈技術,正走向另一個春天。
讓資料成為證據
2009年,比特幣剛剛誕生。
此時,在我國西南的重慶,幾名學習電子證據的大學畢業生正在為一個實驗專案絞盡腦汁。專案研究的是,如何將電子資料變為電子證據。
傳統司法體系是線下的,法院、仲裁、公證等的業務都需要線下辦理。但是資訊化的時代,線上化已經成為趨勢。而司法線上化,彼時還是無人試探。電子證據,是一個突破口。
但是相比於白紙黑字的實體資訊,電子資料更容易被篡改,如何將電子資料確權、加密固定成電子證據,這成了關鍵問題。
經過多番試驗後,團隊得出了一種方式:對資料提取摘要後,通過雜湊運算的方式算出摘要的雜湊值,將雜湊值和事件計入一條環環相扣的“鏈”上。專案也因此取名“超級雜湊摘要鏈”。
彼時沒有“區塊鏈”這一概念。但今天來看,這個專案當時已經具備了區塊鏈的一些主要特徵初步。
2012年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正式將“電子資料”規定為法定證據種類之一,電子證據在訴訟中取得了合法地位,意味著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網頁截圖、 微博 私信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日後存證上鍊,奠定了基礎。
2014年,這個“超級雜湊摘要鏈”的專案開始公司化運營,公司便是易保全。
易保全創始人兼CEO 劉剛
取名“易保全”,本意就是希望讓客戶公司的核心資料更容易保全。
然而單純做資料保全,在彼時並不被人們理解。“甚至有些人會覺得,我的資料保全在我這裡已經很安全,如果讓第三方公司做反而容易被洩露、不安全了。”易保全聯合創始人、常務副總裁任可說。
直到2015年P2P興起,網上交易簽約的方式,讓合同儲存成為剛需。此後隨著網貸、現金貸等網際網路金融方式出現,網絡合同成為助推資料保全發展的重要力量。
與此同時,隨著一些合同糾紛案出現,仲裁、公證、律師事務所等司法機構也相繼加入合同資料保全這一環。如此一來,一個容納了司法服務機構、資料產生方、資料使用方、資料儲存方的聯盟形成了,進而發展成一條基於區塊鏈保全的聯盟鏈。
任可稱,基於易保全的底層聯盟鏈,公司目前已經探索出四大類應用:在電子合同領域的君子籤,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微版權,在仲裁領域的智慧仲裁系統仲裁寶,在智慧催收領域的崔大師。此外智慧法院也即將落地,資料保全業務延伸至法院領域。
截至目前(9月18日),易保全官網的實時資料顯示,保全鏈的區塊高度已達到1977484,平臺保全金額為14485億207萬3888元,保全數量為12億3922萬4912份,保全人數2879萬5780人。
難在“自證清白”
存證上鍊,已經被越來越多的機構和政府單位認可,區塊鏈落地司法被看做一個較有潛力的方向。但是在早先,最難的是作為第三方單位,如何向客戶說明資料上鍊的價值,同時還要“自證清白”。
“比方說我找到一家公司,告訴他可以把資料存到我的鏈上,成為一種數字存證。但是對方會首先覺得,自己的資料為什麼要存放到第三方,存到第三方是否會不安全。”任可說。
他要解釋,為什麼司法上的存證資料必須由第三方公司儲存,以及區塊鏈平臺儲存的存證資料,如何更具有價值,“只需要一些簡單的操作,就可以數秒內完成線上簽約,不受地理限制。相比紙質合同不僅效率高、成本低,還更加安全,而且合同糾紛處理更加輕鬆。”
有時候,在他們看來比較常識的問題,對普通大眾卻最難解釋,比如為什麼雜湊運算是不可逆的。
通常他要告訴對方,上鍊的資料通過雜湊運算後不可逆,且資料的雜湊值在鏈上環環相扣,根本無法改動,“改一處,整個鏈的資料就變了。”
保全鏈的模式圖
為了讓客戶取得信任,易保全探索出兩種模式:其一是SaaS模式,小型企業資料量小,價格敏感,可以將資料分散式儲存在易保全的雲伺服器上,這種方式可以做到將每次的資料上鍊價格低到2元;另外一種則是自建伺服器模式,通過在大型企業的場地構建一個“節點”,讓資料在本地化儲存,這種方式企業不僅需要承擔伺服器費用,還要承擔解決方案服務費用、運維費用,好處是所有資料原文都在本地,更符合企業資訊化建設安全要求。
好在隨著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一場判例,確認了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而最高法又對區塊鏈等技術收集證據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
儘管鏈上資料存證的法律效力得到確認,但如何將資料存證上鍊仍是一個問題。
在今年6月底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的那場判例中,原告通過第三方存證平臺,進行了侵權網頁的自動抓取及侵權頁面的原始碼識別,並將這兩項內容和呼叫日誌等的壓縮包計算成雜湊值,上傳至Factom區塊鏈和比特幣區塊鏈中。
然而對於第三方存證平臺而言,如何將平臺已有的資料上鍊,是一項浩大的工程,“資料結構是否匹配,什麼樣的資料該上鍊、什麼樣的資料不用上鍊,節點怎麼部署,如何將仲裁、公證、律所接入鏈上,這些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任可說。
上鍊的存證並不能完全可信
上鍊後的電子資料,只要有任何一個節點存在,就可以隨時通過電子資料取證,並且可以由節點的權威機構提供鑑定報告,出示公證函,或者仲裁機構可直接從其運維的節點中獲取和驗證資料,從而保證電子資料證據的有效性。
那上鍊後得到電子資料就能完全可信嗎?
圖片來源於網路
今年6月,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認定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糾紛案中電子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有如下幾點:
1、電子資料是通過自動抓取程式進行網頁截圖、原始碼識別,可以保證電子資料來源真實;
2、對電子資料的存證固定採用的是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塊鏈技術,可以保證電子資料的可靠性;
3、確認電子資料內容的完整性,即電子資料Hash值能驗算一致未被修改;
4、通過技術驗證確認一致,並且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該電子資料可以作為該案件侵權認定依據。
這一案件中,區塊鏈技術被用於電子資料證據的固定、保全,受到法院採納;在最高院新司法解釋中,可信時間戳、雜湊值校驗以及區塊鏈等技術形式,本質上也是一種固定存證技術。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認為,採用區塊鏈等技術進行存證固定的電子資料,應根據電子資料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
部分電子資料的真實性很可能在被抓取之前,因其所處裝置或網路環境存在問題,彼時便受到了“破壞”,導致存證下來的證據包天然不具有可信力。
因此,即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於新興復雜技術而排斥或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為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其認定標準。
這就意味著,區塊鏈落地司法存證領域,仍有待解之題。但是相比傳統方式,這無疑已經是一個巨大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