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處不在的電子證據,你想好怎樣“安放”了嗎?
經過一段時間的滲透與學習,想必大家對電子證據已經有了進一步的瞭解。電子證據是基於現代資訊科技產生的以資訊形式存在的證據。網際網路時代,在我們的生活中,幾乎無時不刻不在產生著電子證據。上班時,我們開啟電腦,播放提前製作好的PTT,就會產生若干的播放記錄檔案、臨時檔案等資訊;下班後,我們使用手機聊天、上網,使用微博瀏覽新聞,也會產生諸多的手機與基站聯絡的信令資料;出遊時,我們開啟GPS功能,相關的電子資料資訊便被記錄下來。可以說,這些所有,都是電子證據。
與傳統證據相比,電子證據具有虛擬空間性的特點,它廣泛地存在於個人電腦、網際網路、伺服器電腦、手機、攝像機、印表機、U盤等諸多儲存介質內。人類的行為活動在這裡留下的“痕跡”,就是電子證據。當然,相對於書證、物證等傳統證據的“可感知性”,想要進入電子證據的“世界”,需要藉助一定的軟硬體電子裝置。
電子證據的出現,為證明案件事實提供了有效的途徑,經合理運用可成為案件的“突破口”。很多權利人在申訴時,並不能出具有足夠證明力的傳統證據,甚至壓根沒有,而他們可以通過提供手機聊天記錄,侵權截圖等電子證據,經過一定的檢驗和勘察,當這些電子證據的真實可靠性得到認可後,同樣可以為權利人所用,達到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用。
在司法運用中,法院也對電子證據被採信的前提條件進行了實踐上的確認。電子資料是一種法定證據型別,其取證既可以通過公證證據保全的形式,也可以採取中立的第三方電子資料平臺進行證據固定的方式。網頁這種電子資料證據,通過第三方電子資料平臺進行固定,如果證據取得的過程是在真實的網路環境下進行,同時證據固定的方法能保證證據取得後未經篡改,法院應當認可該證據的客觀性並應予採用。
那麼,對於權利人來說,如何找到科學實用的電子證據保全“神器”呢?這裡,百萬使用者向您推薦創意寶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