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行時間和價格分析,以公平性著稱的Grin名副其實嗎?
Grin在經過多年的期待之後終於在今年1月初推出,但它很快就面臨來自一些Bitcoiner的批評,他們將Grin稱為“VC幣”並將其與2016-2018 ICO時代的專案相提並論。本文認為這種批評是不合理的,因為Grin的發行和分配是相當公平的。
哪些元素構成了一次公平的發行?
幾千年來,哲學家一直在爭論公平問題,所以我們不再就公平本身進行討論。相反,我們將重點關注,在私人貨幣市場的短暫歷史中,公平發行的標準是什麼。
我們觀察到,基本原則就是公平的發行提供了平等的機會讓投資者在1)一段較長的時間裡2)以相對公平的價格獲取加密貨幣,而不是讓投資者獲得公平的結果。這可以分解為兩個方面:發行期限和價格平等性。
(1)發行期限
一個較長的發行期限對於讓市場有充足的時間瞭解專案並發現合理的價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當100%的代幣供應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出售時,我們不禁會懷疑,市場是否真的能夠進行適當的價格發現?另一方面,我們發現,對於將發行期限拉長到幾十年的專案,市場能夠很好地消化供應並發現合理的價格。
(2)價格平等
第二個方面,即價格平等性,提出,沒有任何團體或個人可以以大量低於市場價格的折扣價獲得代幣。 Zcash和Beam都有一部分鎖倉的預挖代幣(作為創始人的獎勵),其中部分出售給經認可的風險投資者。像Dfinity(以及許多其他ICO),早期投資者支付的價格僅為公開發行中的投資者的1%甚至更少。可以說這些折扣是合理的,因為這些投資者為專案提供所需的可信度,並接受比公共投資者更長的鎖定/非流動性時間。市場是否同意這一觀點仍有待觀察。
我們的目標不是提供關於專案應該做哪些,不應該做哪些的規範性觀點,只是描述圍繞公平的市場現實。有觀點認為風險投資者承擔重大風險(包括該專案是否會啟動),但這種觀點不一定就很正確。我們認為,專案對預售支持者要求的非流動性時間越長,早期投資者通過折扣價獲得收益就越多,這可以被視為投資者自己的工作量證明。
風險投資者參與的預售與預挖或預先分配的概念有明顯不同。雖然我們認為預挖的加密貨幣存在價格發現問題,但它們對價格平等性不存在固有的負面影響。
比較ICO專案和PoW專案
通常ICO專案開放的時間越長就越公平。EOS的ICO雖然受到了市場的批評,卻是比較公平的,因為它前後花了一年多的時間。這種持續時間長的ICO實際上類似於工作量證明,每天向市場拍賣一部分加密貨幣,讓市場有充足的時間瞭解產品及其細節。這允許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中進行非常合理的價格發現。
將這個想法擴充套件一下,工作量證明可以看作是一個永久性的ICO,每天都有固定數量的加密貨幣在市場上被拍賣並且收益被銷燬。在討論公平性時,工作量證明有時會受到批評,因為掌握大量電力資源的礦場可以利用規模經濟獲得競爭優勢,但這一論點很容易被反駁。大規模採礦作業目前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執行,這種市場環境也確保挖出的加密貨幣可以立即進入二級市場,因為礦工需要出售手中的加密貨幣以補充其流動性。數百萬加密市場的參與者有機會在礦工利潤率很低(在許多情況下甚至根本沒有利潤)的情況下購買這些加密貨幣。挖礦競爭非常激烈,就好像加密貨幣是直接投放到二級市場的。
根據這兩個方面,即時間和價格,我們可以在圖上繪製出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不同分配模型。
由於ICO和預挖加密貨幣通常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賣出大部分代幣供應(購買的機會不平等)並且普通投資者也知道專案給一些早期投資者提供大幅折扣(不平等的價格),從時間和價格兩個方面考慮,市場會更加認為不公平。只引入私有初始融資並在專案中持有大量所有權的專案,如Dfinity,處於“不公平”的另一個極端。
評價Grin的發行
那麼Grin發行的公平性怎麼樣呢?讓我們來看看Grin發行的特點:
·該專案高度透明。專案的規格,包括其技術特徵、貨幣政策等,在發行以前都讓投資者提前知道,讓市場有充足的時間去了解它們。
·Grin的PoW中使用的Hash演算法也是眾所周知的,會在專案的公共論壇上公開相關的重要決定。為了確保發行對儘可能多的參與者開放,社群在前2年時提供雙PoW系統,其中一個雜湊演算法針對通用硬體,另一個支援ASIC。這是一個務實的選擇,畢竟Grin網路上ASIC晶片的開發被認為是不可避免的。該團隊選擇在2年多的時間裡逐步擴大分配給ASIC友好型雜湊演算法的部分,允許小規模的業餘愛好者礦工參與。
·總供應量將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被逐步釋放,這確保了在整個發行計劃中合理的價格發現。 Grin的長尾發行雖然不像比特幣那麼嚴格,但卻可以讓投資者(礦工)永久地參與其中。
反對Grin的觀點
Bitcoiner主要針對Grin提出了兩個論點。
第一個論點是,初始雜湊率的大部分由礦業公司提供,這些公司主要由風險投資資金資助,這與預挖礦的發行在某種程度上沒什麼區別。這個論點是一個紅鯡魚(英語熟語,指以修辭或文學的手法轉移議題焦點和注意力)。前面提到, 礦業市場競爭越激烈,分配就會越公平,因為競爭保證了加密貨幣以儘可能小的利潤交付到市場中。風險投資者就像其他投機者一樣,在投資礦工時,他們會因為在運營執行和市場接受方面的風險而按比例獲得獎勵。
第二個論點是,Grin的釋出引起了很多關注,而比特幣的釋出卻幾乎沒有人注意。我們認為這一論點(即由於更多人對此感興趣,發行就不再公平)不符合自由市場的觀點。事實上,我們認為恰恰相反:更多潛在買家意識到專案存在,發行才會更為公平。這不適用於比特幣,因為當時對非主權貨幣感興趣的人只有一小部分加密朋克。但是,如果你今天默默地啟動一個專案,很多人可能反而會認為這個專案是欺騙。
結論
本著自由市場競爭的精神,我們認為所有的分配模式都不錯。分配模型理論上的“公平性”與專案是否如宣傳中那樣實現的問題是兩回事。所有加密貨幣專案都是新生的實驗,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假設市場效率合理,讓投資者可以充分獲取透明資訊——允許市場參與者辨別現實與虛構——比專案自己描述的準確性更為重要。辨別一個專案的願景是否具有誤導性更應該交給市場,而且這與分配模型的公平性也沒有相關性。
總之,我們認為Grin的發行在發行時間和價格合理性方面都很出色。雖然“公平”的概念最終是主觀的,“完全公平”是一個夢想,但這些是市場目前認為非常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