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人的問題: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經營管理過企業的人都明白這中間的差別有多大。那些平時不在乎這個關係性質的“僱員”,一旦遇到“工傷”,或者是被“辭退”,在提起勞動仲裁時一定會先請仲裁庭確認雙方是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
PS. 上面那些打雙引號的詞語,之所以打雙引號,因為在法律上這幾個詞是專屬於勞動關係的,這裡只是暫時借用。
這是一個向客戶解釋起來很不容易的問題,因為涉及到的一些法律認知並不是直接能套用日常經驗,而且也略繁瑣。前段時間也向一位同事請教過相關的經驗。這裡把一些內容以非正式閒聊的形式歸總寫一下,供企業家以及勞動者參考。
一、要點
- 是勞動關係還是非勞動關係,關鍵是看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是否有較強的管理和控制。
- 但是,上面這條內容在法律中沒有明確。實踐中是勞動仲裁以及法院形成的一些理解,而且也沒有完全統一明確的標準。
二、“對勞動過程的控制管理”的司法實踐理解
- 首先最簡單的是用人單位自己的認定。假如用人單位以某種方式承認或確認勞動者是員工身份 ,那麼基本上司法就認定這是勞動關係了。比如說,簽了勞動合同,簽收了員工手冊,將勞動者列入員工通訊錄,給勞動者開通企業郵箱、開通了員工門禁卡等。
- 看是不是接受規章制度的管理,特別是考勤制度和請假制度。
- 看工作必備的生產工具是不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
- 看經營風險是不是勞動者自行承擔的。
- 判斷雙方的合同關係是注重購買勞動結果還是勞動者的時間。
- 是不是定期發報酬,並且收入來源是不是直接來自用人單位。
三、怎樣避免勞務關係搞成了勞動關係
本來意願是建立勞務關係,可是因為法律認知錯誤以及操作上的不專業,被勞動者訴諸司法,最後確立為勞動關係。這樣的案例有相當數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是搞得很不愉快,而用人單位也增加了預期以外的勞動用工成本。那麼怎麼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呢?
事實上,要穩妥處理這方面的內容,既需要專業,也需要經驗,很難通過短時間的知識學習取得。2點建議:1)對於不明確的、有疑慮的“勞務關係”,要請專業律師或者有經驗的HR來稽核;2)不要隨意將勞務人員與勞動關係員工合併進行管理,要分開來,不能用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去管理勞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