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與商標衝突四大經典案例
1、通用汽車訴“凱迪拉克”相關域名案
全球最大汽車製造商之一的通用汽車(General Motors),曾要求仲裁“凱迪拉克”的相關域名MyCadillac.com,但Cadillac也是一個地理名稱,該域名還含有單詞“my”,與其商標並無很大相似性,且答辯人並沒有惡意註冊和使用域名MyCadillac.com,最終通用汽車敗訴。
關鍵點:域名與商標無很大相似性,且沒有惡意註冊使用。
2、寶潔公司訴上海晨鉉智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域名糾紛案。
原告即寶潔公司於1976年在中國註冊了“safeguard”商標,註冊使用範圍是香皂、沐浴露等清潔用品。被告即上海晨鉉智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1999年註冊了“safeguard.com.cn”域名,經營業務包括安防系統的安裝維修。
法院認定“safeguard”為馳名商標,被告將“safeguard”用於安防系統會打破馳名商標主體的唯一性,沖淡馳名商標的識別力,造成馳名商標知名度下降,甚至成為商品的通用名稱。故被告的行為損害了馳名商標的利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鍵點:域名具有顯著性,又與馳名商標近似,影響馳名商標使用,也會被判侵權。
3、蛋糕公司訴yahoo公司域名侵權案。
美國著名的網路商yahoo公司,曾於1996年被美國德克薩斯州一家蛋糕公司控告其侵犯商標,蛋糕公司於1989年註冊了“yahoo”商標,蛋糕公司要求法院禁止yahoo公司使用yahoo.com域名。
該案是反向侵奪的典型案例,由於yahoo.com已為公眾所熟知,蛋糕公司要求yahoo公司禁止使用該域名是不合理的。反向侵奪下,法院通常會認可域名註冊合理,保護域名註冊人對域名的合法持有。
關鍵點:商標持有人主動攻擊域名,因惡意沒有得逞。
4、杜邦公司訴北京國網資訊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原告即杜邦公司是橢圓字型“DU PONT”商標的專用權人,被告即北京國網資訊有限公司註冊了域名“dupont.com.cn”,但未實際使用。原告認為被告未經許可擅自將原告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原告商標為我國相關公眾所熟知,構成馳名商標。被告無正當理由註冊該域名後並不使用,阻止了原告在網際網路上使用自己的商標進行商業活動,故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北京市一中院支援了原告提出的撤銷涉案域名註冊並賠償原告合理支出2700元的訴訟請求。
關鍵點:域名影響到馳名商標的合理使用,也會被判侵權。
總結:
無論域名和商標的爭議勝負與否,遵循的法律原則都是從保護商標權利的角度出發。簡單的說,觸犯商標權的域名會損失權利,不觸犯商標權利的域名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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