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發微博質疑上司被炒 魅族科技為此賠付18.8萬元
9月11日,張佳等到了珠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仲裁裁決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被裁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南方工報訊(全媒體記者 蘭兵) 9月11日,張佳等到了珠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的仲裁裁決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魅族科技”)被裁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位魅族科技原總監因公開質疑公司高階副總裁,被魅族科技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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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通報 蘭兵/攝
總監發微博質疑上司工作能力
今年4月15日,還是魅族科技文創部總監的張佳以新浪微博認證賬戶“蓋文張”釋出訊息稱,無法認同魅族科技高階副總裁楊某,認為其無法帶領魅族科技走出困境。
訊息一發布即引起網路熱議,4月16日,張佳再次釋出微博訊息,表示此前訊息是自己個人言論,與魅族科技無關,並向魅族科技道歉,同時刪除了前述微博。
魅族科技: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
公司高管矛盾公開化讓魅族科技坐不住了。4月17日,魅族科技釋出全員郵件通報,稱張佳“通過微博等社會媒體發洩個人不滿情緒,對同事使用辱罵性言語、散佈針對公司的謠言,引發眾多媒體、魅友對公司經營和管理現狀作出負面報道和評論,對公司造成嚴重影響。張佳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公司《魅族集團廉正誠信行為規範》《魅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公司決定給予張佳開除處分,解除與張佳的勞動合同關係並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隨後,張佳釋出訊息稱,自己“沒有使用辱罵性言語,沒有散佈謠言,對於公司郵件中的評價我不接受,並會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仲裁:解僱行為系違法
5月7日,張佳向珠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提請仲裁,要求魅族科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和年休假工資共計24.9萬餘元。6月11日,魅族科技將解除勞動合同事宜的通知函郵寄給了珠海高新區工委會。
珠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審理後認為,申請人張佳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被申請人魅族科技可以給予其批評、訓誡、降職等適當的處罰,但魅族科技《魅族集團廉正誠信行為規範》《魅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均未規定該行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以被解僱,魅族科技解除與張佳的勞動合同處罰過重且無依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9月11日,珠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裁決魅族科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和年休假工資共計18.8萬餘元。
勞動者:曾向公司尋求和解未果
9月17日,張佳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對於仲裁結果並不感到意外,但仲裁卻未能完整表達他的訴求。“整個事件中,我都被打上被魅族開除的烙印,這對於我在行業內的聲譽以及職業生涯都產生了嚴重的影響”。張佳說,他在仲裁期間試圖和魅族科技和解,“只是希望魅族科技能釋出一個宣告,表明我已正常從魅族科技離職”,但魅族科技未能答應他的要求。
此前,記者通過郵件聯絡魅族科技,截至發稿日,記者未能得到魅族方面的答覆。
目前該裁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