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專家支招,如何打造成功的區塊鏈聯盟?
作者 | Randy Wilson 德勤數字風險合夥人 編譯 | 曲藝 PANews 原文 | CoinDesk
2019年將是區塊鏈聯盟元年。
如果說2017年是區塊鏈成為風口、概念驗證層出不窮的一年,2018則平靜了許多,律師們開始坐下來商量如何建立起適合聯盟發展的框架。而現在時間推進到2019,所有這些平臺將真正投入使用。
如今,區塊鏈技術的優勢已不必多言,下一步要做的是讓這項技術大規模投入運作,建立起一個致力於解決行業內挑戰的互通平臺,讓多數市場參與者從中受益,也爭取獲得交易生態系統的支援。
1. 聯盟模式
聯盟是建立企業級區塊鏈互通平臺的理想工具。
原因很簡單:當集團的規模達到一定程度且有能力提供一個具有充分流動性的平臺時,市場的其他部分會自動加入並開展交易。在建立通用方法和推動平臺落地方面,同行協作相對於技術初創型公司更具優勢。
洲際交易所(ICE, IntercontinentalExchange)提供了一個可複製的模式:業內領先的公司與銀行共同建立一個衍生平臺,原始投資人們有平臺的控制權。
如今這一模式在能源領域或其他更高階領域的價值鏈中被重新應用。有能力為自己的區塊鏈平臺爭取到更大體量的先行者們,最終將迫使整個市場採用自家技術。據估計可能約佔到70%。
如果你能讓這麼大體量的實體在平臺上進行運作,那麼市場的其餘部分自然也將別無選擇地進入到你的平臺。但時間點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只吸引到25%-30%的市場,你將無力為零散的客戶服務,也就意味著沒有機會創造出理想的收益。這種情況在其他科技類行業中並不少見。
退一步講,即使平臺成功建成,要在短時間內獲得增長仍然比較困難。大公司對區塊鏈技術的成熟度仍抱有懷疑,因此在交易落地上猶豫不決。
多數人都在觀望,希望別人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以確保自己不必冒太大風險。但如果每個人都等著“觀望”,那這一計劃永遠無法落地。
吸引非會員使用這一平臺並不簡單。聯盟計劃出來之後,在初始投資者群體之外,一定存在很多抱有濃厚興趣的“圈外人”,想要從中分一杯羹。原始投資人群體對這些“圈外人”帶來的潛在交易量虎視眈眈,但卻不太想讓自己的股份因此被稀釋。僵局出現了:“圈外人”,也就是這些與平臺創立無關的人,憑什麼要不求回報地為競爭者所建立的平臺“添磚加瓦”?
答案是:如果行業已經將這一平臺當作預設交易場所,誰也不能不用。這裡的關鍵在於要好好把握“度”的問題。如果處理不慎,可能會導致對手們聯合起來建立一個新的聯盟來分庭抗禮。誰也不想沒事兒給自己製造對手。
2. 改進模式
區塊鏈聯盟最常見的兩種商業模式分別是:盈利與非盈利。非盈利模式下,企業更注重行業性難題的攻克,更注重社會影響力,這類企業通常以開源方式運作,有公共或第三方參與;盈利模式下,企業的發展由私營企業驅動,因此必須面對中期估值,這種現象在很多供應鏈企業中比較普遍。
但其實還存在另一種模式,更加鼓勵廣泛的市場參與,且為初始投資者提供圍繞平臺創造和回收價值的手段。在區塊鏈行業中較少見的傳統實用型模式或許具有其獨特的閃光點——並非作為解決方案,而是混合模式的一部分。
在混合模式中,首先一個聯盟的存在可以提供基本功能——網路共識、交易分配與驗證、基礎智慧合約模板、標記化的資產、數字文件等——作為實用工具。使用費用將建立在基於成本的模型智商,任何超額收入都會根據某些使用量度(如通過平臺引流的交易量或交易額)分配給所有市場參與者。
這解決了創始成員優先順序相對其他參與者過高的問題。之後,聯盟可以通過第二個法律實體,以更廣泛的採用和更有效的基層利用來解鎖二階利益。
當走到這一步,機會出現了。可以建立特定市場的解決方案,利用核心功能進一步嵌入針對特定參與者群體的專業化使用者介面、業務規則、流程和資料分析儀表。在這種情況下,核心平臺甚至可以向競爭對手的聯盟開放,後者也能從發展共同的底層平臺中獲益。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建立了一個公有鏈。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聯盟仍需要對新網路的運營、訪問、安全和效能等保有一定的控制權。
3. 重視資料
能源公司如今認識到自己創造的資料多值錢。正如消費者也認識到自己創造了有價值的資料這一點,企業們醒過來了。
成功的區塊鏈平臺最終將擁有在行業內任何其他平臺都無法比擬的且經過驗證的豐富資料庫。市場參與者能夠準確控制何時何地與誰共享以及共享多少的問題。這些企業將堅持所有從他們的組織中流出的資料在由其他企業創造價值後最終還會流回源頭。
平臺在管理參考資料(基礎設施、港口、船舶、道路、產品、交易規範、流程檔案甚至合同模板等大量登記冊)的同時也可以提供真金白銀的產業價值。如果平臺提供的資料資訊足夠豐富且可靠,許多企業願意為之支付費用。
4. 建議:找準模式保護投資者利益
其他行業可以為區塊鏈聯盟的建立提供許多經驗教訓,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周邊結構和戰略調整。
創造新的法律實體結構以提供區塊鏈解決方案。獨立法人實體允許大型企業參與到創新環境的投資中來,保護他們的利益並提供適當的操作靈活性。其中的關鍵在於解決投資聯盟所可能面臨的風險,但不能對其做出有效決策的能力帶來限制。
規劃是為了最大化可採納性,而非最大化利潤。我們的目標是為了鼓勵核心成員之外的人蔘與進來,過於集中的財富分配將帶來很多麻煩,這一點並不缺乏前車之鑑。
組建獨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必須成功適應身份的轉化——從單槍匹馬的創業者到有全域性視野的謀略家。這種由專案組到獨立董事會的轉變至關重要。
關鍵要找對合適的模式,充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鼓勵投資,同時要提升建立新專案所必需的靈活性和創新性。聯盟首先是有共同目標的群體所創立的,因此必須形成一個能讓所有參與者都有機會做出正確選擇的結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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