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違規投放共享單車應付出代價
2月27日,人民日報刊文《共享單車須精細運營》。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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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以消費者為中心的運營理念,提升執行效率、改善消費體驗,是共享單車企業的必修課
過去一年,共享單車行業加速去泡沫化,兼併收購者有之,關停並轉者也有之,行業發展更趨理性、規範。但由於前期管理與服務欠賬較多,即便行業發展進入“下半場”,依然存在諸多問題。推動共享單車企業精細運營的任務尤為迫切。
日前,深圳對共享單車擺放的“正確姿勢”做出新規定就很引人注目:“每個網格內應至少配置2名人員負責管理車輛停放秩序”“停放車輛區域的連續長度不得超過20米”等。這些規定都是針對消費痛點而出臺的措施,被網友評價為“接地氣、有實操性”。
共享單車有效解決了交通出行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帶動了綠色、健康出行,具備良好的市場前景。但不可否認,資本驅動下的過快擴張、尚不清晰的盈利模式、運營管理的粗放化,已經給行業帶來一些亂象,不僅給市政管理帶來麻煩,也不利於消費者舒心消費。
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18電商行業消費資料報告》顯示,去年針對共享經濟的投訴量明顯上升,有關共享單車投訴量佔比為67.5%,其中“退押金難”以71.8%的高佔比排名第一,過度投放、違規停放、運維滯後等問題投訴也比較集中。
“有的地鐵口出來總是找不到車”“有的地鐵口看起來單車不少,但一掃碼有一多半是壞的”……類似網友的“吐槽”,折射出一些共享單車企業運營管理能力的欠缺。當前,讓“資訊多跑路,使用者少跑腿”,已成為不少行業留住使用者的共識,有些共享單車企業卻讓使用者損耗大量時間與精力來回找車,顯得多麼不合時宜!如果總是讓消費者為找到一輛能騎的單車來回折騰,消費者終究會“用腳投票”,對企業說再見。
創業者也許會遭遇不少發展難題,但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挪用使用者押金都屬於違法行為;使用者購買了年卡後,卻不能方便、快捷、放心用車,同樣違背契約精神。企業應牢固樹立以消費者為中心的運營理念,提升執行效率、改善消費體驗。這是共享單車企業的必修課。
推動共享單車企業精細運營,從監管層面來說,應堅持總量控制原則,健全與運營績效相關聯的容量管理機制,讓管理規範的企業得到更多配額,讓違規投放的企業付出相應代價。此外,應引導企業建立高質量的數字化監管平臺,確保能夠有序有度、保質保量地把單車及時投放到最合適的地方去。
從企業自身來說,應暢通申訴通道,及時迴應消費訴求,不折不扣地執行相關法律規定,主動維護消費者權益。
共享單車的運營管理是一場“考試”,能否通過這場考試,企業主動作為是關鍵。期待相關企業能瞄準消費需求、把握市場商機,為消費者提供規範、便利的服務。這樣的企業,才會有持久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