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葫蘆的安全防護裝置
安全防護裝置的設定,可以保證電動葫蘆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不會超過極限位置,不會亂繩,亦不會超載。
電動葫蘆應設定上升和下降極限位置限位器,且能保證當吊鉤起升和下降到極限位置時自動切斷動力電源,此時反方向的動作應可以進行。
吊運熔融金屬的電動葫蘆在上升極限位置應設定不同形式雙重限位保護裝置,並且能夠控制不同的電氣迴路。
在吊鉤組醒目處應標示額定起重量,並設定鉤口閉鎖裝置。吊運熔融金屬的電動葫蘆不宜設定閉鎖裝置。
額定起重量為1T及以上的電動葫蘆應裝設起重量限制器。當實際起重量超過95%額定起重量時,起重量限制器宜發出報警訊號。當實際起重量在100%110%的額定起重量之間時,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時應自動切斷起升動力電源,但應允許機構作下降運動。
從電動葫蘆超載起升至起重量限制器動作停止起升,此時載荷所起升的高度,不應超過名義起升速度1s經過的距離。對於雙速電動葫蘆,慢速不考核。
電動葫蘆應設定常閉式工作制動器,制動器的制動安全係數應符合:工作幾倍為MS及其以下級別,不應低於1.5;當額定起重量大於5T時,電動葫蘆除裝置一個工作制動器外,還應在電動葫蘆的低速級上設定一個安全制動器;當額定起重量小於或等於5T時,電動葫蘆除設定一個工作制動器外,宜在電動葫蘆的低速級上設定安全制動器,否則電動葫蘆應按1.5倍額定起重量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