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要期待數字普惠金融
儘管國內的P2P網路借貸存在很多爭議,但從發展普惠金融的角度出發,真正意義上的P2P網貸至少有兩點值得肯定:
一是真正意義上的P2P在服務物件選擇上會是最為精準的;
二是真正意義上的P2P服務普惠金融的能力是無窮的。
以P2P為代表的“數字普惠金融”絕對不是抽象的理論概念,而是真正可以化為實踐的力量,其應當值得期待。
這幾年“數字普惠金融”概念之所以在國內火熱起來,有兩個原因:
其中一個是 以商業銀行等為代表的主流金融機構們在摸索中國的普惠金融道路上遇到一些困難, 他們呼喚新興技術予以解決;另一個是 非正規金融機構一直專注普惠金融領域, 但服務小微的能力有所不足,呼喚新技術帶來商業模式變革,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能力。
“數字普惠金融”的興起,有傳統“普惠金融”推進不力的因素,也是網際網路時代“普惠金融”的主要指向。
本文筆者將重點探討國內普惠金融實踐中遭遇到了哪些問題和困難。
服務物件缺乏精準性
第一個問題在於國內普惠金融的服務物件選擇上缺乏精準性。普惠金融需要精準瞭解客群,這些客群應該是普惠金融真正服務的群體。此外,一旦選擇了精準服務的群體,就該認準這個群體,深耕細作,不能因為服務困難就半路打退堂鼓,群體換來換去,平白浪費資金和資源,卻並未真正有效服務任何一個該服務的普惠金融群體。
這方面,創辦格萊珉銀行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教授做了非常好的表率。他從1976年開始為窮人做貸款,當時還不存在格萊珉銀行的時候,他就與銀行合作,幫助這些窮人獲得無抵押的純信用小額貸款,到後來他有了格萊珉銀行之後,他也是堅持了針對窮人主體,而且尤其傾向於女性窮人。 這種群體選擇的精準性是非常好的,而且一直堅持超過40年。
但反觀國內,對於部分金融機構而言,普惠金融變成了被交代的任務來完成,而並非一種出於社會責任召喚或出於商業利益訴求而主動為之的事業。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完成“任務”和做“事業”的激勵是完全不同的。
舉個例子,中央層面上一直支援金融機構服務小微,為此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給予了很多政策支援。供應鏈金融是很多銀行開展小微金融服務的切入口,銀行沒法做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的風控,但可以做供應鏈上核心企業的風控。在核心企業給上下游企業兜底的邏輯下,銀行把原先給核心企業的信用額度給了上下游小微企業,促進資金流向更加弱勢的群體。 但很多時候,銀行看的不是小微的需求,更多看的是核心企業的需求, 這變相給核心企業壓佔應付款提供了便利,或者核心企業和上下游企業串通放大頭寸。
再舉一個例子,以前銀行口比較流行的個人房產抵押貸款以及二次抵押貸款很難做了,但借款人可以成立空殼公司,由空殼公司來借錢,銀行看重的是空殼公司企業主名下的房產來做抵押, 明面上貸款是流向了小微企業,但實質上可能是借款人拿著錢是炒股了, 這就背離了普惠金融的初衷,普惠金融應該是真正服務實體經濟,幫助經濟體中比較弱勢的小微企業以及個體。
有中央的號召,有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給予的實實在在的政策優惠,本能就有激勵開展小微業務的商業銀行,為什麼沒有真正做大做好小微業務,服務普惠金融呢?
商業化的金融機構強調的是收益能否覆蓋成本,收益能否匹配風險。這恰恰是商業銀行在開展普惠金融業務中遭遇的難題。收益無法覆蓋成本是因為傳統小微業務開展還是依託人海戰術,在人力成本越來越貴的現在,做小微、做普惠的成本居高不下成為制約;收益無法匹配風險是因為商業銀行對於小微業務無法做到有效的風險識別,對小微業務風險的市場化定價能力較弱。
一方面是政策要求做普惠,另一方面是做普惠存在這些現實難題,也就難怪商業銀行做普惠存在選擇物件上的扭曲了。
服務主體存在非對稱性
第二個問題,開展普惠金融的主體方面存在非對稱性,真正願意做普惠的機構並未得到很好的對待。
我們知道,能夠開展、應該開展普惠金融的,有銀行類金融機構,有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這樣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還有大量的非持牌機構或者類金融機構。現在政府對商業銀行開展普惠金融,解決小微融資難有很多的政策支援,包括最近央行對於小微領域定向降準,銀保監會減少對於商業銀行小微業務的資本金計提等。 但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在普惠金融領域中的作用並沒有得到充分調動, 針對券商、保險等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如何推動其服務普惠金融仍有待進一步研究和部署。
更重要的是與普惠金融服務主體的小微企業,更加具有匹配度的小微金融機構或者說類金融機構,其實沒有得到政策上很好的支援。拿小額貸款公司為例,按道理來說,2005年,人民銀行開啟試點的小貸公司發展到現在十幾年了,2008年,原銀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釋出《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也認可小貸公司開展這類業務的合法身份,但做了金融業務的小貸公司卻遲遲沒有獲得金融機構的身份,在稅費、融資渠道各方面都沒有享受到放貸機構應有的政策,基本上是按照工商企業在管理。這種政策待遇上的缺位嚴重束縛了小貸公司服務小微的能力,結果我們看到小貸公司信貸餘額一直沒能突破萬億元大關, 這兩年還面臨著行業放貸餘額和存續從業機構雙降的尷尬境地。
這些年,各方面一直在呼籲給予小微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平等的政策待遇。這些服務普惠金融的非持牌機構不應當因為服務普惠金融就享受到優於商業銀行持牌金融機構的“超國民待遇”,“超國民待遇”只會催生各種政策套利,普惠金融的真正實踐和落地反而容易被忽視。這裡只是呼籲一下,對小微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能夠在政策待遇方面更加像商業銀行看齊,這樣真正提升目前最有能力做普惠金融的機構的服務能力。
普惠金融的技術旋風
值得慶幸的是, “數字普惠金融”的興起帶來了普惠金融的技術旋風, 技術手段可以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更為精準地服務小微、服務弱勢群體, 已經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中國金融市場的包容性、開放性。
技術的廣泛採用擺脫了小微業務人海戰術的傳統思路, 成本覆蓋和風險定價難題的解決得到了突破, 使得開展普惠金融業務對於金融機構而言更為可行。目前,國內大量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貸存比只有五十個百分點,大量存款無處可貸,被迫在同業市場等。而大量帶來金融科技屬性的助貸機構的興起,已經與中小城商行、農商行等就從獲客到風控支援到貸後管理的一攬子綜合化服務達成了廣泛合作,大大提升了銀行體系資金流向普惠金融領域的積極性。
技術的廣泛採用帶來融資模式的創新,普惠金融的服務物件精準性得到解決以及服務主體的能力約束得到放寬。儘管國內的P2P網路借貸存在很多爭議,但從發展普惠金融的角度出發,真正意義上的P2P網貸至少有兩點值得肯定:
一是真正意義上的P2P在服務物件選擇上會是最為精準的。無論是100萬元以下的企業貸還是20萬元以下的個人貸服務的物件,大多都是真正意義上的小微企業和弱勢群體,個體間直接借貸關係體現出來的能不能放貸、以何種利率放貸是出借人的自行決策。不是所有帶有普惠金融性質的專案都應該做,普惠金融應當考慮商業可行性,檢驗商業可行性最理想的模式就是交由市場上的個體出借者決定,而不是諸如銀行存貸模式下專案投放上受到商業銀行這種做資金彙集的信用中介的較大影響,個體專案無法做有效的市場檢驗。
二是真正意義上的P2P服務普惠金融的能力是無窮的。由於作為資訊中介撮合平臺,P2P網貸不存在任何金融槓桿的約束。我們看到小額貸款公司從2005年發展到現在只有8000億元左右的貸款餘額,而P2P網貸行業自2007年肇始、2013年下半年正式興起到現在已經有1.3萬億元餘額。在這種模式創新下,如果清晰界定自身的資訊中介地位,是能夠擺脫傳統非正規金融一直存在的資金桎梏困境的,這又是發展數字普惠金融的另一大誘惑。
正因為“數字普惠金融”能夠切實解決“普惠金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故而“數字普惠金融”絕對不僅僅是一個理論概念,更多是真正可以化為實踐的力量。“數字普惠金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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