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電商出口免稅新規今日起正式實行
DoNews10月1日訊息 (記者 費倩文)9月29日,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稅收政策的通知》,對跨境電商綜試區符合條件的出口貨物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具體日期以出口商品申報清單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具體條件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註冊,並在註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除此之外,出口貨物不屬於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通知》指出,海關總署定期將電子商務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資訊傳輸給稅務總局。各綜試區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總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報清單電子資訊加強出口貨物免稅管理。具體免稅管理辦法由省級稅務部門商財政、商務部門制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