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女留學生用“援交”手段電信詐騙 70人團伙獲刑
[摘要 ]2015年8月,被告人廖某、廖某濤為謀取非法利益,設立電信網路詐騙窩點,採取手機虛擬定位到境外,冒充中國女留學生,因家庭困難而提供有償性服務,騙取對方購買alipay卡(支付寶海外充值卡)或itunes卡(蘋果手機充值卡)再通過網路變現的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冒充中國女留學生,用援交手法實施詐騙……9月28日,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對以廖某、廖某濤為首,被告人涉及江西、湖南、貴州三省達70名的電信網路團伙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數被告人12年到1年1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萬至35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於2009年接觸電信網路詐騙,學得“援交”騙術。2015年8月,被告人廖某、廖某濤為謀取非法利益,設立電信網路詐騙窩點,採取手機虛擬定位到境外,冒充中國女留學生,因家庭困難而提供有償性服務,騙取對方購買alipay卡(支付寶海外充值卡)或itunes卡(蘋果手機充值卡)再通過網路變現的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
被告人廖某將“援交”詐騙方法傳授給被告人廖某濤、廖某偉、李某豐等人,並利用各自的親友裙帶等關係發展詐騙人員和採用“以老帶新”、“組長教組員”等方式將詐騙方法傳授給新進的人員。被告人廖某設立的詐騙窩點以“鵬達科技公司”為幌子,並任公司老闆,被告人廖某偉等9人為業務組長,相繼招募了被告人管某強等40餘人為鍵盤手(俗稱“一線”);被告人管某靈等人為專職或兼職語音員(俗稱“二線”);被告人吳某宇等人為專職或兼職“三線”;被告人鄭某巨集、何某鵬為銷贓人員;被告人管某英等人負責提供飲食。
法院查明,該犯罪集團形成了以“一線”鍵盤手冒充女性誘騙、“二線”語音員使對方產生確信、“三線”扮演黑社會人員威脅恐嚇和銷贓變現的完整組織架構和角色分工明確的犯罪集團。各被告人分工明確、相互協作,對澳大利亞等地的海外華人、留學生實施詐騙,共騙取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190餘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廖某、廖某濤等70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成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集團,利用網路、微信等平臺,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人員實施詐騙並騙取財物,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本案的主次地位、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等,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