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整改後,網約車路在何方?
滴滴順風車兩起凶殺案,是發生在高科技平臺上的慘劇,引起了全社會對交通運輸新業態的警覺和反思。公眾輿論憤怒,部委聯合入駐,平臺關停整改,使用者、政府和企業三者之間形成合力,推動網約車切實保障使用者出行安全等合法權益。
12月18日,按照此前交通部等七部委的要求,滴滴公佈整改方案,包括27條整改措施。其中,提到了在未完成隱患整改前將繼續無限期下線順風車業務;下線整改中的順風車已去除社交功能,禁止合乘雙方自主編輯內容評價對方;持續擴充客服自有團隊等。還有此前一直推進乏力的網約車合規工作,滴滴此次承諾制定分城市、分階段合規目標。
顯然,滴滴急了。從今秋浙江溫州樂清那個噩夢般的日子開始,滴滴管理層飽嘗了政府的監管鐵拳,更領教到社會輿論的雷霆之怒。“靠著激進的業務策略和資本的力量一路狂奔”,卻敵不過“全民找茬”,滴滴左支右絀,狼狽不堪。公共利益大於天,把對乘客利益縝密周到的保護視為包袱的“輕資產”模式不可取。
網約車的興起,切合了十九大報告的一個判斷: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改革開放四十年,隨著城鎮化的推進,中等收入群體和職場人群希望有更方便更舒適地出行,這也是城市公共品新增的剛需。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公佈資料顯示,截至去年12月,我國網約專車和快車使用者規模已達2.36億人,同比增幅超40%。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作為“網際網路 交通”的創新業態,網約車解決了傳統出行的很多痛點。
面對新的生產力,傳統的生產關係顯得不那麼適應了,政府管理的精細化水平有待提升,管理起來或有缺位而招致公眾埋怨,或者容易越位而對新的生產力構成了阻礙作用。一方面是龐大的使用者需求,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門對網約車合法合規性的強化監管,兩者相互制衡,使這一行業的發展面臨種種不確定性。即便是在出臺了網約車實施細則的城市,行業准入門檻畸高的問題普遍存在,給網約車平臺規避監管的僥倖心理似乎平添了合理性。
網約車的合法化道阻且長。11月28日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通報工作進展時,用詞謹慎:“加速”車輛和駕駛員有關許可申辦進度,“儘快”實現平臺下轄車輛及駕駛員全部合法合規,清退不合規車輛和駕駛員。這次滴滴制定分城市,分階段合規目標,鼓勵、引導司機辦理人證車證,加快辦理平臺證,“逐步減少”對不合規人員和車輛派單,直至停止。這樣的有限目標,面對現實,有序改進,值得鼓勵。
新業態能量越大,責任越大。“新經濟”同時應該是“好經濟”,造福社會而不是給社會添亂。新業態出現問題,解決的鑰匙可能就在新技術裡。如確保乘客安全,網約車比傳統的巡遊車有更好的技術條件,像網約車推出的司機人臉識別,大資料分析和機器識別發現行車路線異常,行程分享和一鍵報警。技術創新是有效監管的重要支撐。政府不妨實行審慎包容的態度,給新業態更多自我完善的空間,給滴滴這樣在輿論口水下奮力掙扎的企業留點餘地。
新舊業態共存,計程車領域的融合發展已成必然,201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釋出《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推進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約車融合發展。
新業態的成長,不一定都以犧牲傳統業態為代價。網約車出現後,在一些城市減少了“的哥”的收入,招致不少埋怨;然而,換個思路看,網約車軟體也提高了巡遊車的接單率。據《惠州日報》報道,去年11月起,廣東惠州部分出租車企業與滴滴出行合作,司機加入滴滴的“計程車司機收入提升計劃”後,可以同時接出租車和快車兩種訂單。資料顯示,通過這種模式,惠州計程車司機的收入增加了約20%,乘客有了出行更多選擇。這實打實的民生紅利,是新技術倒逼的成果,也是科技賦能公共交通的新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