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派的技術崛起正在這些領域探索發現
(原標題:【技術商業化的變法之道】技術創新、學術創業,學院派的技術崛起正在這些領域探索發現)
如果說過去創新經濟的成功,更多是建立在網際網路之上、利用勞動力紅利發揮比較優勢的商業模式創新,那麼近些年來,可以觀察到的一個明顯趨勢是,基於網際網路的模式創新時代正在遠去,技術創新的新時代已經到來。
來自學院派力量的技術崛起,正在成為了這個創業時代的新力量——人工智慧、大資料、安防、航空技術……一批創業公司在這些世界前沿的高精尖無人區探索發現。
在這其中,來自大學等科研院所機構的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重要的創新池,也是扛著旗幟的探險者。國外學者對於學術創業早有定義,即將科學家們研發的技術成果商業化並完成創新過程的各種正式和非正式活動。而在中國,學術創業正在成為新的浪潮。
另一面,當“中國天眼”FAST即將在明年接受驗收,對於工程方來說,面臨的卻是“中國天眼”10萬年薪難覓駐地科研人才窘境;在輿論爭議十萬年薪高低之前,更有的是火箭工程師張小平離職奔向民間高職厚薪所引發的軒然大波。
在學術創業的時代浪潮下,改變在不斷髮生。
回顧中國科技成果轉化40年,坎坷中不斷涅槃。從政策上來看,2015年以來,國家修訂頒佈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出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若干規定》,國務院辦公廳制定了《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從80年代“韓琨事件”,到如今允許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和兼職取薪;從職務發明成果的所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皆歸國家,再到如今開始探索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的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更多的風投機構進入到這個領域,助力科研成果的孵化,一些院所自己設立了孵化基金,為科研人員創業創造條件;在這個過程中,湧現出越來越多的技術投行家,成為科技成果和商品之間的橋樑。
不過,正因如今所處的是商業模式創新向技術創新的轉軌時代,要實現這一轉型,我們的頂層設計到轉化的每個環節,還有更多改進值得期待。
政策落地上,一面是政策給予離崗創業的科研人員激勵和扶持,一面是僅有比例極低的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現實;政策不斷給予轉化人員更多比例的成果轉化激勵,但換來的是創新能力仍然低下的中小企業;儘管政策給予職務發明人股權獎勵,但獎勵的延遲也限制了轉化人的積極性。由於政策細則和免責機制的不到位,國有資產流失的陰霾未散,限制了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因此,我們期待更多細則和免責機制,既能激發成果轉化的活力,又能規避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有效保障政策落地。
科研和生產之間的“死亡之谷”,使得許多技術成果在實驗室終止,從研發到轉化,再到形成產品,需要經歷很長的過程,這個鏈條中的每個節點至關重要。研發端上,技術和市場難以匹配,一位能夠研製出頂尖高階裝置的科研人員嘆息,“我的成果轉化幾乎都是失敗案例”;工程化實現困難,無法要求科學家們成為學術和商業化的通才。能在實驗室中研發出解決企業痛點的產品的科學家,苦於工程化實現的困難,無法達成量產。主流評價體系的單一,使得一位在科研院所中長期深入企業,從事產業化工作的科研人員感嘆,“不被主流評價體系認可也很孤單”。更重要的是,本應成為創新主體的中小企業,在研發實力和招標競爭上處於弱勢,它們沒有能力承接院所的研發成果。投資環節,我們並未形成完善的風投機制,解決技術商業化所面臨的資金和孵化問題。
除此之外,在科技成果轉化這個產業鏈條上至關重要的轉化環節,專業的技術投行家隊伍還未建立,市場化技術轉化團隊水平層次不齊,機構中的轉化人員並未享受到應有的待遇。
因此,我們認為,在科技成果轉化問題的修正中,真正需要的不只是改革,而是需要一次“變法”。就此主題,10月19日下午,經濟觀察報在華商會議中心舉行了“中國科技成果轉化體系變法之道”的閉門會議,就當前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市場和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討論。
通過此次會議,我們也形成一些建議。在交易環節,評估機構不一定是第三方;在扶植政策方面,可考慮公共招標專案必須20%以上分包給小企業、技術商業化的成果優先給小企業;在人才體系建設方面,建立專業的技術投行家隊伍;在轉化主體方面,給予技術成果轉化人員更多激勵,確立企業為創新主體,出臺相關細則和免責機制,打通科研成果轉化的最後一公里。我們希望,能通過這些建議,推動技術商業化的實踐,更好迎接學術創業時代。
本文來源:經濟觀察報作者:陳伊凡 責任編輯:王曉武_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