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董事長賭博輸上百億,如何給任性的大股東套上韁繩
編者按:本文來自“ofollow,noindex">第一財經 ”,作者吳良濤 ,系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36氪經授權轉載。
2018年11月20日,近20家金立供應商經過長達幾個月的上門討債後沒有結果,向深圳中院提交對金立進行破產重整的申請。
而隱身不現的金立董事長劉立榮,被傳聞在塞班賭博輸了上百億。
傳聞是否真實不得而知,但能確定的是,在金立眾多小股東眼裡,前兩年經營還不錯的金立,賺的錢不知何去,而這都涉及到很多大企業和上市公司共同要面對的問題--大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
其實,昨天還有個很不起眼的公告,深交所發文表示,針對大股東違規佔用資金問題,將嚴厲打擊,從嚴監管,敦促上市公司合法依規發展。
在國內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將企業視為提款機,肆無忌憚地違規佔用企業資金,已是常態。而如何約束大股東的任性,一直缺乏有效的機制。
在一個財務管理和公司治理規範的企業裡面,應有相應的制度來制約總經理、董事會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包括對外投資、擔保、資產處置、大額資金的使用都要明確許可權,一般超過額度的,必須要經過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表決才能通過。
所以,當我們看到董明珠怒罵反對她投資珠海銀隆新能源的小股東後,又不得不個人自掏腰包10億元去投資時,說明格力的公司治理機制是健全的。而現在的狀況,恐怕格力的小股東都在慶幸自己當年的堅持。
只是目前小股東維權相對較難,雖然公司法賦予了小股東擁有查賬、提起召開臨時股東會、要求撤銷違法股東會決議、追究公司管理層失職造成公司財產損失、以及追究大股東違規佔有和挪用公司財物等多項權利,但因受制於目前司法效率的侷限,相關權利的行使耗時費力,最終形成判決結果時,往往時過境遷。因此,很多可以在法律範圍內解決的股權爭議,最後演變成類似“山水水泥”那樣的武鬥。
根據深交所公告披露的情況來看,大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除傳統的銀行劃轉、要求公司為其墊支、拆借或代償等方式外,還出現要求公司為其虛開票據質押融資、支付虛構的交易款項、利用無關第三方“過橋”資金等方式,嚴重侵害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因此,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規範“三會”運作,切實發揮獨立董事、監事會的監督職責,才能給任性的大股東套上韁繩!
同時,我們還要揮起法律的鞭子,追究其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的刑事責任,哪怕是如上市公司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吳長江,也被股東所拋棄,最終被移送司法機關。
期待深交所昨日的公告,成為邁出重塑中小投資者信心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