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布衣新品涉抄襲,品牌和獨立設計師的恩怨又添了一筆
今日凌晨,攝影師張家誠(Leslie Zhang)在其微博賬號釋出對比圖,稱JNBY(江南布衣)的一款羽絨服抄襲了年輕獨立設計師品牌 Chen Peng 的設計。
事件曝出後,在微博上引發了熱議,有網友留評JNBY的羽絨服與陳鵬所設計的羽絨服在廓形和麵料上都極為相似,在設計時一定調研參考了陳鵬的衣服;而持反對觀點的人則認為:JNBY在前片的分割線、袖子、袖籠線、肩線長度、帽子分割等細節方面和陳鵬所設計的羽絨服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絕不構成抄襲。雙方各執一詞,卻未能得出最終定論。
來看下細節:
正面:JNBY VS 陳鵬設計
背面:JNBY VS 陳鵬
側面:JNBY VS 陳鵬設計
在本文成稿前,JNBY尚未對此作出任何迴應。
事實上,就整個服裝行業而言,要獲得抄襲訴訟勝利的機率並不高。在美國,因為商標法和版權法均無法將服飾納入保護範圍,所以抄襲那些未被授予設計專利的服裝設計並不屬於違法行為。一款服飾設計的創意部分如印花部分的圖案元素能夠得到保護,但整個服裝卻沒有智慧財產權,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抄襲的成本。所以快時尚品牌如Zara、H&M等品牌雖常被指抄襲,但這種現象卻從未停止。
Valentino(左) vs Zara(右)
Gucci(左) vs ASOS(右)
而中國的服裝品牌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商標保護難以註冊,版權保護則因其只強調美術性而難以適用。所以中國的服裝品牌想要維護自己的原創權益,就只能通過兩個辦法實現:
一是將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服裝設計作為外觀設計專利予以申請,即將對服裝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的具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申請為外觀設計專利。
二是憑藉反不正常競爭法予以保護。
如果服裝產品上的設計會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裝潢”,使得仿造品流入市場會令公眾在仿造產品和知名商品之間產生混淆,那麼就可能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款列出的情形,即“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 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璜,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那麼權利人就可以憑藉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然而,儘管有明確的方案,但在操作層面,原創方依然面臨申請耗費大量時間精力,抄襲方卻能使用方法鑽政策的漏洞的窘境。這一現象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將會持續存在。
因此也造成了服裝行業抄襲層出、創意減沒、相似款盛行。而在這場看不到結尾的狂歡中,大品牌並不比獨立設計師更能守住堅持與底線。
Reference: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袁博《服裝遭遇模仿和抄襲,設計者該如何維權?如何保護?》
時尚頭條網凌婉冰《為何快時尚能明目張膽的抄襲奢侈品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