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薇夫婦收上交所罰單,祥源文化或面臨兩波投資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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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處罰後,上交所11月20日也對趙薇、黃有龍等開出了罰單。
11月20日,上交所對祥源文化 (600576.SH,原“萬家文化”) 、龍薇文化及有關直接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黃有龍、趙薇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2016年11月2日,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下稱龍薇傳媒) 註冊成立,註冊資金為200萬,其中趙薇出資190萬。1個多月後的2016年12月23日,萬家文化第一大股東萬好萬家集團有限公司 (下稱萬家集團) 與龍薇傳媒簽署《股份轉讓協議》。萬家集團將其持有的1.85億股公司股份以30.6億元的價格轉讓給龍薇傳媒,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9.135%。轉讓完成後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由萬家集團董事長孔德永變更為趙薇。
但龍薇傳媒僅出資6000萬,剩餘資金均為借入,槓桿比例達到了51倍,在《股份轉讓協議》簽訂後,龍薇傳媒才與相關銀行商談融資,而該銀行的融資款項需經總行審批流程,能否最終審批通過尚存在不確定性。
之後,龍薇傳媒與萬家集團在2017年2月13日又更改了收購方案,龍薇傳媒原本收購的1.85億股下降調整為3200萬股,交易作價的30.599億元調整為5.29億元,股份轉讓比例下降至5.0396%。最終該交易以失敗告終。
2017年2月,祥源文化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調查通知書》,2017年11月,證監會調查結果稱,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為此,證監會給出了相應處罰。2018年4月16日祥源文化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
上交所稱,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32 號)》及上交所查明的事實,龍薇傳媒作為上市公司的收購人,在自身資金準備不足、資金來源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貿然籌劃收購事項,且未充分提示終止風險。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相關資訊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及披露不及時,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
平安證券的一位分析師告訴介面新聞記者:“在處罰上,證監會其實已經對趙薇夫婦做出了相應的處罰,此次上交所的處罰表態作用大於處罰的實際效用吧,另外交易所有監管每筆交易的許可權,如果說是操縱股價交易所有義務去調查處罰。”
遭到證監會、上交所的處罰,趙薇還面臨著投資者的訴訟。9月19日,涉及被告趙薇的證券索賠案首次開庭,該案被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介面新聞記者表示,目前杭州中院還沒有做出一審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一審期限相關規定,他們這批案件可能會在12月底前作出一審判決,最遲大概在明年3月底。
祥源文化2018年第三季度公告稱,截至9月30日,公司共計收到456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涉及訴訟金額共計5766.6萬元。
厲健律師稱, 目前的起訴人數和索賠金額只是冰山一角,由於祥源文化兩次受到行政處罰,根據虛假陳述司法解釋,祥源文化可能面臨兩波投資者索賠,在長達三年的訴訟時效內,預計還有大量投資者將陸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