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智鵬:比特幣十年,反思一些有趣而尖銳的問題
程智鵬詩曰:
匆匆歲過幣十年,滄海回眸明月間。
思量起伏多幾事,他時鑑道又桑田。
2008年的10月31日,中本聰釋出了比特幣的白皮書,此後比特幣這個原本是極客玩具的電子貨幣,在這十年中,創造了一段跌宕起伏的精彩歷史。
在比特幣這十年發展的過程中,產生了許多有趣的問題,下面這些問題我們一起探討一番。
比特幣的價值究竟來源於何處?
很多解釋比特幣價值的人喜歡從兩個角度來解釋比特幣的價值,第一是其因為2100萬數量限制的原因認可其價值;第二種是從支付端可以做到點對點支付的功能所以有價值。
從道理來說,這兩點當然是有價值的,但是我們需要把這個邏輯深層次延展,即比特幣的數量有限和可以滿足點對點支付這兩件事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比特幣必須本身有價值,否則這兩個特點都會毫無意義。
那比特幣本身的價值究竟來自於哪裡?一堆雜湊值而已,怎麼會有價值?
此前有朋友詢問我,我會比較簡單地說,比特幣的價值,來源於人們認為它有價值。其價值產生於人們的認知和共識。而數量有限和點對點支付的屬性和功能的價值,都是在這個基礎上的附加。
這樣的觀念很少有人可以接受,但是很多時候世界上很多事物的價值確實就是靠人的意志,靠人的認知和共識所賦予的。
同樣是個包,LV生產的就可以賣到幾萬人民幣;鑽石的本質是碳,而且並不是稀有非常,但是因為賦予了愛情的象徵這個共識而價格昂貴;梵高達芬奇畢加索的名畫可以賣到天價,其原因也是因為認知和共識。從這些生活中常見的現象我們可以知道,共識不但可以賦予事物新的價值,而且還可以創造更大的價值空間。
有朋友說,人們之所以會對比特幣有價值的共識,是因為他有數量有限而且可以點對點支付,否則我們共識的基礎是什麼呢?這個說法很像一個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邏輯問題,不過我們不必糾結於此,而應該重視一個關鍵問題,共識可以創造更大的價值空間,而比特幣帶來了一個有巨大增值空間的共識聚焦。
或許,這個點是比特幣最為重要的一個價值所在。
比特幣工作量證明機制是否浪費?
之前在美國有個拍賣網站叫巫婆網,這個網站的拍賣模式是零元起拍,也就是對一個標的來說,你可以不花錢就參加競拍,但是當有第二個人出更高價參與競拍以後,你此前參與競拍的錢也要付出,比如你可以花一塊錢去競拍一輛車,如果有人出兩元,你之前的一元錢還是需要付出的。
這個模式除非是最終獲得標的的那個人,而其他參與競拍的人都要蒙受損失,是一個不公正的機制。
比特幣是通過POW工作量證明的共識機制得出。這個機制在我們看來有一個重大缺陷,即參與競算提供算力的節點有很多,最終得到比特幣的是提供算力最大的那一個,而要計算龐大的資料需要耗費礦機和電費,而不能獲得比特幣的話,提供算力付出的電費就浪費了。
當然,從個體來說,把算力集中到一起形成礦池分攤了對於獲得比特幣的概率,但是從大的視角來看,多餘的算力是一種浪費式的犧牲。
關於這個問題,此前有諸多業內人士向我表示過自己的看法。
有的觀點認為,電費問題雖然是一種浪費,但是最終完成了更多周邊的產業協作的效果,比如促進了礦機,購買電力等其他的經濟領域的推動,和巫婆網那種純賭價格的模式是不一樣的。
也有觀點認為,中國的電力在電站的損耗本身就很大,把那部分電損用於挖掘比特幣,非但不是一個浪費,還是一種節約成本的模式。
還有觀點認為,從人類社會發展的脈絡而言,本身就是為更大的共識目標不斷付出資源的過程。所以不排除這種浪費本身是一種文明進步的表現。
POW這個機制一直是公認的最公平的獲取加密貨幣的機制,但這個機制背後帶來這些能源分配上的困擾,也需要我們思考。這背後所帶來的問題,比如效率很低,成本很高可觀上阻礙了這個行業的發展,可是換到POW這個機制以外的,比如POS等,人們又難以完全認可。
這背後帶給我們的深思在於,我們渴求公平的同時,降低了效率也提高了成本,這樣的目標是否能做到多元化的發展呢?
比特幣是否應該分叉?
比特幣在2013年以後,隨著使用者增加,網路擁堵費用上升的問題開始暴露。這個好比一輛車職能裝20個人,但現在有200個人要上車,於是就成了問題。有人提出要用新演算法給比特幣擴容,即我們所說的分叉。
分叉有硬分叉和軟分叉之分,硬分叉會產生一個新的數字貨幣,這個新幣不但還會繼續分下去,還會爭奪原來鏈上的資源。這個好比生了個兒子反而來和老子奪家產。 典型的例子,比特幣在2017年八月由比特幣大陸發起的第一次分叉,誕生了比特幣現金。而軟飛叉則是擴容一段時間,未來這個問題還是會存在。
這裡的悖論在於,你不讓我分叉,那我就會面臨不能用的危險,可是擴容之後要分叉,而這個時候產生的新幣,還是之前大家所需要的那個比特幣嗎?如果能一直這樣無限地分下去,最早的比特幣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呢?
比特幣和以太坊的職能到底如何?
如果問起比特幣到底是個什麼東西?以太坊到底是個什麼東西?以及通證又是什麼東西?我們從比特幣的性質知道它本身是一個支付工具。從法律屬性來說,它不能是貨幣,而且從現實的市場波動來說,也難以支援履行貨幣的支付職能,它只是客觀上具備這樣的職能。而V神認為這樣的職能不夠,於是創造了以太坊。
以太坊可以給各種需要加入區塊鏈的事物賦予標籤,人們可以通過以太坊這個模組自己打造自己想要的數字貨幣,並且還有智慧合約的功效,可以說是一個天才的發明。而通過以太坊形成的數字貨幣,最大的功能是募集資金,也就是所謂ICO。
而ICO是一個反人性的工具。一文不名的人可以一次拿到自己幾輩子花不完的錢,誰還願意去努力工作?另外ICO過程所產生的權益究竟是怎樣的?是股權?是債券?是期權?這些問題導致了這個制度帶來了騙子橫行,惡意叢生的一個數字貨幣市場。這不由得讓我們質疑,或許以太坊這個思路本身是不對的?
近期美國有STO的模式,對ICO進行了升級,但STO在美國其一參與門檻很高有限制,其二對於傳統股權來說這個工具又十分雞肋,因為傳統金融工具基本上可以把STO所要完成的目標達成。
當然,STO是一種進步,是法律監管和區塊鏈世界的一次正向碰撞,但這個制度對於區塊鏈的意義有多大呢?
但是,如果不是STO這樣的模式,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去讓騙子無法橫行?讓募集資金的機制既能夠圍繞區塊鏈的初心,靠共識產生數字貨幣,而不是中心化的監管機構的批准。而另一方面,監管機構又能對專案進行監管,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如果換個維度思考,以太坊乃至於平臺型的共鏈所誕生的數字貨幣或者說通證是否一定是募集資金用的?如果不是,它們能夠最大的發力點,改變這個時代的切入點,到底在哪裡呢?
或許,區塊鏈的行業,在未來十年,會為追尋這個問題的答案而更加彭勃地發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