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遭反壟斷調查,愛立信稱“全力配合”,那會是誰舉報的呢?
文/李俊慧 校對/陳莉
“全力配合。”
繼高通之後,愛立信疑似在國內也因專利許可業務遭遇“反壟斷”調查。
近日,針對有傳聞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啟動了對愛立信相關許可業務的調查。
愛立信方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愛立信將全力配合此次調查,在調查進行期間不會再做進一步評論。
簡單說,雖然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尚未對外發布有關此次調查的資訊,但是,愛立信的表態已證實調查確實發生了。
事實上,早在2019年1月,就有媒體報道稱,針對愛立信在3G 和4G標準必要專利方面的許可業務,有國內智慧手機企業投訴其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如今,伴隨愛立信對外證實正在“被調查”,也變相證實了此前的市場傳聞並非空穴來風。
那麼,到底是誰或是誰們舉報了愛立信呢?
前車之鑑:高通在國內遭遇反壟斷調查被罰60億元左右
2019年4月17日,持續專利“掐架”2年又三個月後,高通和蘋果同時對外宣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解除雙方在全球範圍內的所有訴訟,和解內容包括蘋果公司向Qualcomm支付一筆費用。
在和解基礎上,雙方還達成了一份於2019年4月1日生效的為期六年的技術許可協議,包括一個延期兩年的選項,以及一份多年的晶片供應協議。
而就在高通與蘋果共同“官宣”和解的前三天,2019年4月14日,另有媒體報道稱,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突擊檢查電信裝置商愛立信北京辦公室,並進行現場取證。”
事實上,作為通訊技術領域的專利巨頭,包括愛立信、諾基亞和高通等在內的傳統通訊廠商,一直處於產業鏈的上游。
憑藉自身的技術創新、專利積累和標準貢獻,它們持續從全球通訊市場或行業發展中源源不斷的受益。
同樣與專利許可業務相關,同樣是被手機廠商舉報,如今愛立信遭遇的反壟斷調查,高通曾在2014年至2015年間也經歷過一次。
2015年2月10日,高通因涉嫌濫用壟斷地位,被髮改委開出超60億元人民幣的罰單,相當於高通2013年度在華銷售額的8%,並責令高通整改。
當時高通被要求整改的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不得強制搭售非標準必要專利。其二,專利許可授權的計費標準下降。其三,不再要求我國手機生產企業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隨後,高通與包括手機廠商在內的相關廠商相繼重新達成全新的專利許可合作協議。
調查疑團:愛立信在國內的專利許可業務到底出了啥問題?
眾所周知,不論是高通,還是愛立信,此前專利許可收費的規則都是按照整機的一定費率收取。
比如,愛立信的收費標準為整機售價的1%左右,而高通的收費標準為整機售價的3.5%-5%。
當然,各家費率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其持有的相關專利數量,也與其相應的市場定價能力有一定關係。
不過,早在2017年愛立信就公佈了其5G專利的收費標準。
當時愛立信首席智慧財產權官(CIPO)古斯塔沃稱,對於高階手持裝置,愛立信的5G專利許可費設定為5美元/部,而對低端手持裝置,許可費可以最低低至2.5美元/部。
按照該規則,愛立信的專利許可收費模式將從以往的按費率收取改成固定金額收取。
因此,如果愛立信被調查的原因真的是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話,參照此前高通遭遇的反壟斷調查經歷,核心的問題主要有三:其一,愛立信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中,有無強制捆綁非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其二,愛立信收取的專利費率或費用,是否存在過高的問題;其三,愛立信在專利許可過程中,可能存在違反公平、合理和非歧視原則的做法。
事實上,自2012年以來,愛立信相繼與包括中興、三星、蘋果、華為和OPPO等在內的諸多通訊裝置或手機廠商達成了新一輪的專利許可合作。
其中,與一些國產手機廠商相關的專利許可合作還發生在2016年之後。
2016年1月14日,華為與愛立信續簽全球專利交叉許可協議。該協議覆蓋了兩家公司包括GSM、UMTS及LTE蜂窩標準在內的無線通訊標準相關基本專利。
2019年2月19日,OPPO與愛立信共同簽署一項多年期全球專利許可協議。該協議涵蓋專利許可和多個其他專案上的合作。
那麼,愛立信到底在國內的專利許可業務中出現了什麼問題呢?這個問題可能只有等到調查結果公佈才能“真相大白”。
誰在舉報?愛立信印度訴小米,愛立信專利在英國訴華為
說到愛立信與國產手機廠商之間的“糾葛”,可能逃不開華為和小米。
2014年12月11日,因涉嫌侵犯愛立信所擁有的ARM、EDGE、3G等相關技術等8項專利,小米在印度被愛立信訴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而愛立信與小米之間的“戰事”,直到最近愛立信在國內遭遇調查之前,也尚未傳出雙方達成專利許可合作的跡象。
此外,雖然愛立信與華為在2016年簽署了新一輪的專利交叉許可協議,但是,由於愛立信的部分專利資產出售行為,使得一些廠商拿著曾經屬於愛立信的標準必要專利,在各地起訴一些手機廠商。
其中,被起訴的物件中就包括華為,而發起訴訟的則是一家叫做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簡稱“UPI公司”,中文簡稱無線星球公司)的公司。
UPI公司與華為最早的接觸則發生在2013年6月,當時的契機是,UPI公司從愛立信處接手了很多專利,包括大量的標準必要專利。
雖然,英國法院已經就UPI公司與華為之間的專利許可糾紛作出了判決,並給出了費率標準參考建議,但是,雙方之間是否已經正式達成合作尚不得而知。
不過,對於華為來說,同一批2G、3G和4G專利,因為愛立信的專利資產轉讓行為,使得華為既要與愛立信達成許可合作,也需要與類似UPI公司等其他承接專利的機構達成許可合作,那麼,華為為此付出的專利許可費到底是變多或變少了,就只有華為自己清楚了。
如果是變多了,這意味著愛立信通過專利資產轉讓行為,獲得了更多的市場回報,那麼,這是否公平、合理,可能確實就存疑了。
當然,類似魅族、vivo等一些手機廠商,對於來自高通、諾基亞或愛立信的專利許可合作邀約,大多是持“拒絕”、“拖延”或“反對”態度,這也是當初魅族與高通之間開打專利訴訟戰的重要原因。
看似小米和華為,與愛立信都有直接或間接的未了結爭議,但是,其他手機廠商如何看待愛立信丟擲的許可協議文字,也有存在很多遐想空間的。
因此,到底是誰或誰們在國內舉報或投訴了愛立信,目前尚難判斷。
不過,對愛立信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相關部門的最終調查結果和處理方案,還是頗為值得期待。
一方面,這對於鞏固和加強國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具有直接作用;另一方面,對於促進通訊行業或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規範化、透明化,也具有重要的價值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