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在英國再次提起上訴 堅稱司機不是員工
Uber今日向英國第二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堅稱Uber司機並不屬於公司員工,希望上訴法院推翻低等法院之前的裁決。英國就業法庭2016年曾裁定,既然Uber司機詹姆斯·法拉(James Farrar)和亞森·阿斯拉姆(Yaseen Aslam)為Uber工作,就意味著他們是Uber的員工,應該享有最低工資、休假工資和其他一些員工權利。
去年11月,Uber向英國就業上訴法庭提起訴訟,但以失敗告終。後來,Uber又試圖直接向英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被駁回。最高法院認為,Uber必須先向英國第二高等法院“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長期以來,Uber一直將其平臺上的司機視為“合作伙伴”,屬於個體經營者,更類似於合同工,而不是公司的正式員工。
本月早些時候,英國工會“大不列顛獨立工人聯合會”(以下簡稱“IWGB”)還曾呼籲Uber司機舉行時長為24個小時的罷工。
IWGB稱,根據英國法律,Uber司機應該被視為員工,而不是Uber所聲稱的“獨立合同工”。IWGB要求Uber立即執行就業仲裁法庭的判決結果,落實“尊重司機作為員工的權利,包括最低薪酬標準和帶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