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深度思考:區塊鏈,製造信任的機器(上) | 連載013
第二章 理解區塊鏈
理解本質
(1)區塊鏈,製造信任的機器
信任是一個抽象而複雜的概念,在不同學科理論中都有不同的解釋:
在社會科學中,信任被認為是一種依賴關係。相互依賴表示雙方之間存在著交換關係,無論交換內容為何,都表示雙方至少有某種程度的利害相關,己方利益必須靠對方才能實現;
在心理學中,信任是一種穩定的信念,維繫著社會共享價值和穩定,是個體對他人話語、承諾和宣告可信賴的整體期望;
在實驗心理學中,信任是向他人暴露自己弱點的行為在實驗室環境中,信任是在博弈中作出合作性選擇的行為;
在管理學中,信任是說信任方放棄了對被信任方的監督和控制的能力,寧願使自己暴露弱點處於具備風險的環境中,相信對方不會損害自己利益的信念;
在傳播學中 信任是對他人知識、能力和善意的假設,認為對方是親近自己的,不會傷害自己的利益;
在廣告學中,信任存在於不確定的環境,是人與人之間或者人與組織之間通過積極預測對方的行為,依賴對方,信任彼此會按照約定行動的信念。
儘管信任存在很多解釋方式,我們還是可以看到他們的共同點,比如相信和依賴,但是這仍然很抽象,那麼信任的具體表現形式是什麼呢?應該是被信任的過程和工具,信任的本質是被信任,我們相信一個人、一個結論、一臺機器是因為這個物件具備被信任的條件, 不是我要努力相信你,是你要努力讓我相信 。因此製造信任就成為達成信任的必要過程, 人並不天生具備被信任的條件,信任都是被製造出來的 ,而且千百年來我們發明了很多製造信任的工具,比如政府、貨幣、公司等等。
1)現實生活中製造信任的機器
在經濟活動中,交易雙方通常需要一個第三者來充當信任工具,你如果想購買一件商品,你必須支付貨幣給對方,這樣才能得到商品,你應該清楚對方願意把商品給你,並不是出於對你的信任,是因為對錢的信任,他相信和依賴錢的價值是符合他的預期的,而錢的價值並不是你賦予的,是政府通過法律賦予的,而政府憑什麼能夠賦予一張紙與商品進行交換的價值呢?這來自一種更高階的信任“共同想象”,正如《人類簡史》所論述的“一起想象,讓人類編織出種種共同的虛構故事,這些虛構的故事賦予智人前所未有的能力,讓我們得以靈活合作、集結大批人力。宗教、民族、貨幣、司法、公平正義、公司、現代國家......任何大規模人類合作的根基,都在於某種只存在於集體想象的虛構故事。”
“共同想象”解決了信任從無到有的問題,人類先想象了國家是可以無條件信任的主體,然後就可以把製造信任工具的工作交給國家這個想象的東西,而國家的根基是法律,我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是可以被有效執行的、是大家願意共同遵守的,這就是國家可以被信任的基石假設。法律作為基石假設不僅可以支撐政府的信任,還可以支撐公司、合同、貨幣、證券等各種想象體的信任工具作用,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讓人們相信公司是可以用來合作和為之奮鬥的,合同一旦簽訂雙方就會主動履行,股票是可以代表某種權利或權益的,匯票是可以作為支付工具的,這其中最重要的信任工具是法定貨幣和政府職能機構。
生活中法定貨幣是達成交易的必要媒介,設想一下你去超市買一瓶可樂,你給對方一張你自己畫的錢,對方是不可能把商品賣給你的,這說明交易主體本身往往是不能被信任的,必須要提供第三方信任工具。事實上人們對錢的信任遠遠超過對人的信任,恐怖分子憎恨美國政府發誓要顛覆美國,但是他們確不會拒絕美元。一種貨幣能否被人們認可為信任工具,取決於它的使用場景和認可度,有了這些各種各樣的信任工具,人們就可以更方便的進行經濟、社會活動。
現實生活中信任的工具是社會經濟活動的必要條件,製造信任工具的機器是法律和政府。如果你發現一個新的商業機會(場景),而這裡的信任工具還沒被製造出來,意味著這個商業機會並不成立,還不能形成價值。
很多人試圖創造新的信任工具,用來滿足自己設計的商業模式(場景),但是在創造信任工具的過程中並沒有考慮製造裝置的問題,看上去一切都很合理,但是卻無法在市場中獲得認可,甚至造成風險和損失。
舉個例子,銀行的貸款產品有很多,質押貸款是一種頗具創新潛力的產品,從低風險的存單質押、票據質押到風險較高的股票質押、智慧財產權質押都可以成為取得貸款的信任工具,那可不可以在製造一些新的信任工具,完成一次產品創新,你想到了網際網路公司的流量價值,在風險投資領域都有關於流量價值的演算法,很多公司因為已經或可能擁有大量使用者而獲得天價融資,能不能為那些已經擁有流量的公司提供流量質押貸款,這個想法很好,如果可行銀行就把一部分風投的飯碗給砸了,但是銀行判斷產品是否可行,不取決於產品本身是不是有市場、有價值,而是要尋找法律的支撐,設計這個產品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個是質押品估值(定價)如何確認、一個是質押行為由誰來證明,你可能想到要求國內排名靠前的風險投資公司進行價值評估,根據結果打個折扣作為貸款依據,至於登記機關,你想到中登網可以對動產進行登記公示,這樣是否可行呢,首先給質押品定價的機構必須是法律或政府認可的公允機構,如果不存在這樣的機構,就等於定價沒有法律依據,風投公司的評估結論顯然沒有法律依據。其次登記機關的作用,是負責將所有同類質押行為統一管理,避免同一質押物被重複質押,這顯然非常重要,但是登記機關必須是被共同認可的唯一公示平臺,否則相同的業務在不同的平臺登記,就無法保證權利唯一性,這個產品中的質押物拿到中登網登記並不是明文規定,如果其他人採取其他法律手段做了質押權確認,極有可能對你的權利主張構成威脅。
所以如果你不能找到這兩個關鍵角色提供的信任工具,你的產品就很難成立,或者說風險不可控。現實中有大量金融產品創新都卡在信任工具上,由於政府職能落後和法律缺失,導致很多創新風險防控手段得不到法律保護。
如果用區塊鏈技術解決的這個問題就比較簡單,我們把使用者對平臺的共貢獻度用Token的形式表達出來,流量定價的問題就解決了,我們將Token轉賬功能用智慧合約鎖定就完成的質押登記,換句話說不需要登記,銀行自己掌握智慧合約控制權即可。
歸納起來生活中常用的信任工具分五類“法定貨幣、有價證券、公司法人、合同發票、居民身份”,這些是現實世界中信任工具的主要存在形式,而這些存在形式背後都有一個共同基礎--法律以及法律的執行者政府,沒有對政府的信任,我們不會相信一份寫著合同字樣的幾張紙是可以信任的,一個小本本就代表我對房子的所有權,一張單據是可以當錢看待的,一張花花綠綠的紙片是可以跟我換東西的。而如果沒有法律的支撐,我們甚至連政府都不再相信,在戰亂的國家,貧窮的國家,法制沒有約束力的國家,沒有什麼可以充當信任的工具,交易只能靠以物易物或者是別國的貨幣,所以說法律就是一個國家社會運轉的底層程式碼,這個程式碼有BUG這個社會就會出現混亂。(下一節我們討論區塊鏈是如何成為製造信任的機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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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塊鏈,製造信任的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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