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陪審團”簡史:從阿里大眾評審到知乎仲裁官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唆麻
由西德尼·魯米特在 1957 年推出的《十二怒漢》可能是在電影史上被翻拍最多的影片。在一個密閉空間中,十二個男人組成的陪審團展開了激烈交鋒,只為決定一條生命是否應該終結。
疾風暴雨的情節推進,以及萬能公式般的敘事模式,使得各國導演都熱衷於將其套在本國社會問題上重新演繹。
儘管因為大陸法系沒有陪審團制度,國內主創將翻拍的《十二公民》故事設定為十二個法學院學生家長模擬審案以決定子女成績,但最終成片卻是相當精彩。
現實社會的制度並無高下之分,取決於哪一個更符合國情。但在網際網路世界中,“陪審團”卻已經逐漸興起成為一股潮流。包括微信、知乎、百家號、閒魚、相互寶……等產品都先後上線了類似“陪審團”的機制。
這一波“陪審團浪潮”究竟是如何興起,背後又藏著怎樣的考量?
微信/百家號:內容生產之迷思
去年 12 月 3 日,微信公眾平臺宣佈針對“洗稿”問題試執行洗稿投訴合議機制。百度今年 4 月公佈的 2019 年 Q1內容資訊整治報告顯示,百度共封禁賬號近 4.1 萬個,其中抄襲侵權賬號 700 個,低俗賬號4800個,因抄襲洗稿而被操作下線的文章共 6168 篇。
宣告巨頭開始以“陪審團”機制打擊“洗稿”,而在這之前行業已經過多輪論戰。
並不像“抄襲”被大眾所熟知,“洗稿”這一概念更多侷限於內容行業內部。相對於“抄襲”更偏向於原封不動地搬運,洗稿則即通過在原文基礎上增刪字詞、調整語序、更換表達方式等方式騙過機器檢測,實現所謂的“偽原創”。
儘管我們曾以一篇《內容紅利下的“做號江湖”:一天20篇、每篇5分鐘、月入5萬……》報道過最“低階”的“洗稿”:眾多“做號黨”為了騙取平臺補貼,從貼吧、微博、微信、門戶裡扒拉出300-500字,修改,再加上自己的“修飾”和“想象”,然後貼上三張圖,取一個標題,釋出;整個過程不超過 10 分鐘,以近乎流水線的方式做到每天生產 20 篇水文。
除了騙補貼的做號黨,“鋪稿”也已經成為常見手法。
其實,這一定程度上和演算法分發本質有關,為了保證內容被目標消費者重新整理到,大量內容進行“鋪稿”已經成為目前內容行業的普遍現象。
比如熟悉媒介工作的朋友,一定知道“發1+4”這句“黑話”代表什麼意思。即:
內容釋出五個內容平臺,1代表今日頭條,4代表其他四個平臺
尤其在目前將內容作為流量入口成為共識,內容 feed 流已經成為絕大多數產品標配。“1+X”的這個“X”,越來越成為不少自媒體、KOL 的“議價能力”,背後反映的是平臺間的內容同質化。
拋開幾乎沒有原創的“低端洗稿”不談,“洗稿”更引發了關於內容行業關於“原創尺度”的爭議。
早在 2016 年 ,程式設計師KOL 霍矩便表示個人號“歪理邪說”前一年 10 月被差評“洗稿”的案件,但最終被駁回訴訟請求。但在之後,Keso、三表、品玩、長庚科技為首的一批大號要麼聲援好友,要麼線上維權,使得“差評洗稿”這一事件引起全網關注。
儘管法律層面尚無定論,但剛給差評投出 3000 萬的騰訊TOPIC基金,隨後便響應了 Pony 的一條深夜朋友圈,為這次投資定了性:
“原為效率而下放一些小額投資權給業務部門。目前看業務團隊並沒有做好盡責調查,我們會負責任解決好”。
某種程度上,洗稿更觸及了嚴肅報道在當今傳播環境下的生存問題。
比如,來自獸樓處的那篇《疫苗之王》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公眾對於長生生物疫苗案的關注,但本質上也是一篇引用大量非獨家素材炮製的報道;最近,三表龍門陣的點名《獸爺,洗稿界的恥辱》報道便推動了後者被微信官方定性為“涉嫌侵權”:
正如三表龍門陣提到“‘故事會’風格正大行其道”,這一類文章往往通過引用大量資料加以故事化演繹,呈現戲劇衝突效果。
比如來自呦呦鹿鳴的那篇《甘柴劣火》透過官員落馬事件描寫了甘肅武威當地媒體與地方官場的你來我往。其引用的大量材料中便有來自財新記者王和巖的獨家採訪,隨後便遭到了後者抵制:
換言之,以目前的機器演算法而言,原封不動的搬運興許尚能應付,但面對將大量素材融入其中服務於其故事邏輯的文章依然有心無力。引入自媒體人以類似“陪審團”的機制進行判定,或是當下最具有可行性的方式。
畢竟,莊羽與郭敬明當年鬧得沸沸揚揚抄襲事件後,敗訴後賠償 21 萬元的郭敬明依舊拒絕道歉。“洗稿”最終要像“抄襲”一樣被打上恥辱的標籤,依然尚需時日。
微博/知乎:UGC 平臺的“州官”與“百姓”
2017 年 9 月 27 日,新浪微博社群管理官方微博宣佈,將公開招募 1000 名微博監督員。以通過特殊的舉報機制,監督處置微博社群中的涉黃、違法及有害資訊。
微博官方將根據舉報統計情況,向合格的微博監督員按月發放網費補貼,並贈送微博會員;有效舉報數量最多的微博監督員甚至還會獲得蘋果手機、國產手機或膝上型電腦等實物獎勵。
不過,這一制度在落實後很快便引起爭議。認證資訊為知名動漫達人、知名動漫博主、動漫視訊自媒體的偽娘 Coser 博主@天然呆才是呆 ,此前擁有 15 萬粉絲,已釋出超 6 萬條微博。在監督員機制上線後不久便被監督員舉報;
前者轉而以長微博的形式表達對微博監督員制度的不滿,最終還是被監督員從過去 7 年的微博中,找出數條“違規內容”後處以永久封禁。
這一事件像是一個導火索,最終集中引燃了各路大V 對於監督員制度的不滿。矛盾點主要集中在判定標準不夠完善、監督員報團洩憤等方面。甚至有使用者挖出了多年錢@來去之間 的一條微博,質疑微博監督員制度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嫌。
微博方面最終對某些涉嫌違規的微博監督員做出了相應處罰。比如“天然呆才是呆事件”中,涉事微博監督員已被清退;另一位大V 舉報的微博監督員@大五蓮 也被官方定性為違反《微博監督員工作條例》第 15 條而清退。
事實上,微博也在近兩年逐漸淡化了微博監督員制度。轉而從去年 9 月開始採用將權力移交到大V 手中的“博主拉黑停止評論”功能。看似不夠“民主”的新制度,不僅並沒有引起使用者的反彈,而是從某種程度上確實優化了微博的社交環境。
同為 UGC 平臺,知乎也在 6 月上旬上線了“眾裁”。
具體而言,符合條件的爭議內容(比如使用者舉報)會啟動眾裁機制,由 30 位眾裁官投票決定是否違規。判定為違規的內容會基於規範被自動處置。截止目前,只有部分鹽值高於 500 分值,並且 30 天內無違規行為的知乎使用者,可以申請成為眾裁官,有資格前往眾裁議事廳領取任務。
看起來,知乎作為國內使用者質量相對較高的 UGC 平臺,或許能避免微博監督員制度所遇見的一系列問題,但事實卻不是如此。
比如,高質量社群往往會出現內容過於垂直的問題,這就導致眾裁官可能出現跨越垂直領域導致判斷失常;沒有足夠的激勵制度導致效率不高等。
換言之,對於 UGC 平臺而言,現階段仍沒有完善的“陪審團”制度。
閒魚/相互寶:依然瞄準信任問題
論起來,最早以支付寶這種第三方工具,解決交易信任問題的阿里,也是最早嘗試“陪審團”的網際網路公司。早在 2012 年,阿里就上線了“阿里大眾評審”機制,解決商標近似的山寨產品和冒用商標的假貨之間的辨別問題,而後被推廣到了阿里的眾多產品線中。
2016 年 7 月,為了解決日益增多的糾紛,閒魚推出了“小法庭”。
具體而言,當用戶在閒魚出現買賣糾紛後,可以選擇申請小法庭裁決。系統將會隨機抽取 17 名符合條件的使用者擔任“小法官”。流程開始後,買賣雙方則可以將交易中的一系列憑證提交到系統後臺,由“小法官”投票表決。其中,最先獲得 9 票的一方勝訴。
儘管是“隨機”,但閒魚也會劃定一個使用者池。根據使用者信用、交易行為和活躍度刪選出符合條件的“小法官”。截止去年 11 月,滿足條件的約為 500 萬,而閒魚使用者規模已經達到 2 億。僅從資料來看,門檻並不算低。
閒魚官方曾透露,“小法庭”設計過程中借鑑自英美司法制度中的陪審員制度,但在其基礎上進行了改良。比如,將 12 人擴充至 17 人源於經過資料收集分析,顯示 17 人更能保證結果相對公正;放棄設立“法官”,目的是將最終決定權交予使用者。
截止去年 11 月資料,“小法庭”每天已經能處理數千起糾紛,佔平臺總量的 56%。
梳理各個社交平臺上使用者對於“小法庭”的評價,也大多集中在專業性上。比如閒魚交易量極大的數碼產片、電腦配件,往往不只需要對交易過程做出理性判斷,更需要具備數碼產品的相關背景知識。這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錯判的發生。
而阿里系的另一款產品,相互寶也在今年 2 月 28 日上線了“賠審團”機制。
具體而言,相互寶成員在遇道重大疾病或意外申請互助金時,如果對稽核人員的初審結果有異議,便可能申請由賠審團審議。據官方透露,成員是否符合健康告知、大病界定等因素是引發雙方異議的主要原因。顯然,難度並不比閒魚更低。
“陪審團”解決平臺紛爭可行嗎?
梳理完三路“陪審團”各自誕生的背景與具體措施,我們回到問題本身,聊聊“陪審團”對於網際網路產品、平臺而言到底意味著什麼。
為法律經濟學領域最權威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和法律辭典》中“陪審團”詞條撰寫內容的,是公共選擇學派創始人戈登·圖洛克,其對於陪審團制度一直持批評態度,認為其降低了人們發現真相和得到公正的機率。
戈登·圖洛克大致概括出了兩方面原因。其一,陪審團員智力水平有限;其二,其對追求真相甚至起到了反作用。
先說其一。所謂的“智力水平有限”,其實矛頭對準的並不是“智商”,而更多側重於“認知水平”。事實上,那些認知水平更高的的人,往往因為時間成本更高,也能有更多方式逃脫擔任成為陪審員的責任。
正如,在微博監督員的例子中,監督員被不少人視為“賺外快”的途徑。這就導致不少資質不足以勝任的使用者進入到“陪審團”行列中,最終導致大量使用者產生抵觸;知乎、閒魚的相關制度都面臨著參與者資質不足的難題。
其二,其對追求真相起到反作用,更多體現在犯錯的一方往往不會輕易妥協。這意味著執行這一制度,使用者與平臺都會付出極大成本。這一點體現在微信的洗稿投訴合議機制中,受邀加入“洗稿投訴合議小組”的使用者往往也是時間成本更高的創作者、媒體人。這意味著,大量的抄襲、洗稿的判定需求很難被快速消化。
換言之,在我們看來目前各家的“陪審團制”很大程度上依然是過渡階段的特殊手段,在效率、準確性上有著很大的提升空間。而長遠來看,不斷髮展的 AI 技術或許才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更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