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寫的詩版權到底算誰的?
人工智慧在很多行業成為不可多得的助力,無人駕駛、語音翻譯、人臉識別等技術形成了新的產業,也極大便利了人們的生活。
人工智慧在一些創造性的領域也發揮了積極作用。以打官司時要寫的訴狀為例,以前要找專人幫忙撰寫,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院長張雯告訴經濟日報記者,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已經開發出人工智慧訴狀生成機,可以幫助當事人完成6類案件的訴狀撰寫,累計已完成4萬次,方便了當事人。
“寫訴狀這項業務可能就要從律師的傳統業務中逐步消失了。”張雯說,“我們還開發了類案智慧推送系統,通過大資料的推送和預測,有助於輔助法官決策,規範尺度,統一法律適用,提高審判質量。下一步網際網路法院可能會有人工智慧法官了”。
在帶來便利的同時,人工智慧的“創作”也帶來一些新課題。比如,人工智慧產生的作品,他們寫的歌、做的詩,有沒有版權?版權到底算誰的?如果訴狀有版權,版權又該屬於誰?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人工智慧作為一種技術或者演算法,並不在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裡。但這個看不見、摸不著的“作者”,又確確實實在創作。
“春天麗日照晴川,十里桃花映滿山。燕子呢喃尋舊夢,清風拂面柳如煙”。如果不提前說明,有多少人能夠猜到,這是百度APP“為你寫詩”功能根據“春天的桃花開了”這句話寫下的一首詩呢?
利用這個功能,使用者只要上傳圖片或者任意輸入題目,就會自動生成一首詩。測試表明,只有50%的普通人可以正確分辨出來哪些是真人創作的詩歌。
那麼,這首詩的版權屬於百度公司還是屬於輸入了那句主題詞的使用者?張雯在實踐中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當時我們用了三四個月來考量案件,請來了技術專家、法學專家一起研討。”最終達成一致,認為人工智慧技術的創作可能跟著作權沒有直接的連線關係,而是民法上的權屬利益,“這個權屬利益應該歸於軟體的所有權方。如果權屬上能夠進行確定,我們就應該對所有權方的版權進行保護”。不過張雯強調,這只是一個初步的想法。
目前國內對人工智慧創作的版權歸屬尚無定論。從國際上來看,這也是個全新課題。
微軟小冰是微軟公司推出的人工智慧機器人,任何人對小冰說出指令“一起寫詩吧”,就能進入聯合創作模式。有意思的是,為了避免爭議,微軟在官方網站發表宣告,宣佈小冰放棄創作版權。這意味著和小冰一起創作的人能夠獨享作品的全部權利。
人工智慧創作的作品版權歸屬暫時還不好界定,但是人工智慧由大資料驅動,因此確定使用者資料的歸屬問題至關重要。
騰訊公司法務總監刁雲芸認為,個體資料資訊就是每個使用者自己的頭像暱稱、點評內容、購買資訊等,這些資訊都是個體資訊,是歸屬於個人的權利。但是當這些個體資訊彙總形成能夠被分析的大資料時,大資料權益應該歸屬於平臺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萬勇則認為,“不管是自動駕駛,還是人臉識別,開源可能不是做公益性的事業,而是在收集資料。建議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一套監管體系,明確資料歸屬,因為加工之後的資料是最值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