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抄襲他人網站資訊偽裝網友發帖:被判侵權賠600萬
新浪科技訊 1月25日下午訊息,據裁判文書網,2018年12月27日,北京高院公佈的民事裁定顯示,該院駁回了 58同城 的再審申請。
法院認定58同城抄襲青島韓華快訊網路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華公司”)網站資訊,偽裝成網友釋出在自己網站,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58同城主觀惡意明顯,違反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二審法院均作出上述賠償判決。2018年12月27日,北京高院公佈的民事裁定顯示,該院駁回了58同城的再審申請。
這意味著,經過一審、二審、再審,在這場侵權糾紛中,58同城一敗再敗,被判賠原告方韓華公司600萬元。
據媒體報道,韓華公司的代理律師姚克楓表示,已於近日收到再審裁定書。主辦律師景博文介紹,在此前法院二審判決生效後,58同城並未主動履行義務,法院已通過強制執行,從58同城賬戶扣款601萬元。
58網站被訴抄襲他人網站資訊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查明,韓華公司於2006年開始經營一家叫“奮韓網”的網站,主營業務為向用戶提供包括韓國租房、住房、留學、旅遊、招聘、韓語學習等分類綜合資訊。租房、住房資訊包括房源名稱、地址、租金、聯絡電話、房源圖片等資訊,奮韓網註冊使用者可在論壇中留言。2013年58同城成立58同城韓國站,其業務包括提供在韓國的租房、住房等資訊資訊。
2017年1月5日,韓華公司通過公證保全證明,使用者在奮韓網釋出的175個房源帖子,包括房屋地段、交通狀況、房屋型別、房屋佈局、其他介紹、房屋租金、聯絡方式等資訊,以及有奮韓網水印的房源圖片,全部在58同城韓國站中也可以找到。
經過比對,58同城韓國站中使用的房源圖片帶有“奮鬥在韓國”水印的共計31張。韓華公司主張58同城共計使用侵權圖片617張,其餘不帶水印的圖片是將奮韓網水印去除了。
韓華公司認為58同城存在侵權的主觀惡意。證據是,2016年7月21日,58同城韓國站曾向奮韓網發郵件稱,“對於貴公司提出的58同城網站內帖子圖片中帶有‘奮韓’水印的內容,不排除曾在奮韓發過帖子的客戶,也同時在58同城上傳同樣的帖子,採用直接複製奮韓網內自己的文字和圖片原文的形式,以至於上傳至58同城的帖子圖片中依然含有奮韓水印的情況。本公司會對以上內容進行一一排查並聯系使用者進行修改或刪帖”,在郵件中還表示雙方可以進行“比較有深層次的商務合作”,“簡單講比如友情連結,或者相同資訊優惠券的共享等所有可以想到的合作模式。”
韓華公司稱,其拒絕了此次合作意向,才導致58同城一直在其網站上釋出韓華公司網站的資訊。同時,相關公證書顯示58同城網站中有多個帖子聯絡人為“新世界國際不動產中介事務所”,該事務所實為58同城韓國站的內部機構。
2017年1月,韓華公司訴至法院。該公司認為,58同城不勞而獲的商業模式,損害了韓華公司的利益,使韓華公司網站的訪問量減少,減弱了韓華公司與使用者的粘性,其侵權行為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韓華公司主張58同城在58同城等網站首頁連續120天刊登消除影響宣告,並賠償其經濟損失1000萬元。
法庭上,58同城辯稱其為資訊儲存空間,相關內容系網友釋出上傳。但法庭要求58同城提交其主張的網友上傳的後臺資訊,58同城稱沒有必要提交涉案使用者的ID資訊。
58同城被認定偽裝成網友發侵權資訊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 本案中,奮韓網與58同城韓國站均屬於釋出網路分類資訊的市場主體,二者在經營模式、交易物件上相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調整的競爭關係。奮韓網中的經營資訊資料系韓華公司通過長期經營,吸引了大批留韓學生在其網站註冊和釋出的,通過這些資訊釋出能夠有效地形成一定的生活服務圈,應受法律保護。58同城採集他人的網站特定資訊後以使用者名稱義發帖,嚴重損害了韓華公司的合法權益。
一審法院從三個層面分析了58同城行為的違法性:
一、經一審法院反覆釋明,58同城拒不提交相關證據,且韓華公司提交的證據證明,使用者既通過奮韓網釋出資訊,又通過五八網站釋出資訊的可能性極小。綜合上述舉證情況,一審法院認為58同城根據奮韓網的資料資訊進行了採集加工,二次傳播,自行編輯並上傳了涉案文字和圖片。
二、雙方往來郵件顯示,58同城在58同城網站進駐韓國時對相關市場有所瞭解,亦認可了奮韓網在韓國的知名度,並就此有進一步合作意向。58同城在與韓華公司開始接觸前後,即出現大量的韓國房屋租賃資訊,且部分資訊帶有水印,部分不帶水印,58同城對此並無合理解釋,此舉應為58同城偽裝以個人名義在五八平臺上釋出侵權資訊,將韓華公司經營成果據為己有,不勞而獲地擷取他人勞動成果。韓華公司在郵件中要求58同城刪除奮韓網水印圖片,而截止到首次開庭之時,58同城仍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對此進行過相應處理,依然採用不當手段將奮韓網中有效資訊複製到自己網站中以搶佔市場。可見,58同城主觀惡意明顯。58同城的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不正當性。
三、本案中,58同城的行為,不僅可以不勞而獲地擠佔奮韓網在租房市場上的份額,進而影響到在韓留學生髮布更多種類生活資訊於58網上,從衣食住行等各個方面擷取奮韓網的流量,分流奮韓網的客戶群,進而影響到奮韓網的網站生存問題。從另一個方面看,可能造成瀏覽相關資訊的公眾誤認為二者之間存在某種合作關係,從而對奮韓網的預期利益和市場份額造成影響。58同城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58同城違背誠信,應當承擔更為嚴苛的法律責任,否則可能對該類似行為模式起到反面的示範作用,即在知名企業開拓新市場時應不斷創新、合法合理競爭,而不應以不正當手段以大欺小、以強欺弱,擠佔該新市場領域內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市場份額。58同城自2016年7月收到郵件之時已進行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截止首次開庭之時依然持續,故其不正當競爭行為持續時間較長。
為增強損害賠償的補償、懲罰和震懾效果,提高侵權代價,一審法院判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58同城在58同城網站首頁上刊登宣告,就本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為韓華公司消除影響;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58同城向韓華公司賠償經濟損失600萬元及合理開支1萬元,以上共計601萬元。
六專家“助攻”,58同城二審仍敗訴
58同城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理由是: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帖子是58同城編輯釋出,根據雙方郵件認定58同城存在惡意,認定韓華公司受到實際損害,均屬於認定事實不清;韓華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法院保護其不正當利益;對於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和責任承擔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二審詢問結束後,58同城向法院提交《專家諮詢意見書》,簽署該意見書的包括6名知名專家,相關意見與58同城上訴意見一致。
2018年2月24日,北京市智慧財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書顯示,二審對一審法院查明事實予以確認,對於58同城存在不正當競爭的事實及一審法院的判決理由,進行了進一步的釋法說理。
二審法院認為:1,如果相關帖子是網站使用者自行上傳,58同城作為58同城韓國站的經營者應當掌握並有能力提供使用者後臺註冊資訊和使用資訊記錄作為初步反證,或提供其他反證。但經一審法院反覆釋明,58同城未能提供,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2,關於“新世界國際不動產中介事務所”行為代表或代理“58同城韓國站”,58同城在一審程式中未提交相關證據,在二審過程中提交的證據未經中國駐韓國使領館的認證,不符合域外取得證據須經公證認證的相關規定,其真實性無法認定,在韓華公司不予認可的情況下,法院亦不予採信。
3,58同城韓國站上資訊出現時間均在奮韓網資訊出現當日或其後。該情況不符合使用者自行上傳的一般常理。更重要的是,有使用者在奮韓網釋出了一個帖,在58同城韓國站再發表該帖子時,其房屋已經出租或轉租,使用者不可能發表已經無效的房屋資訊。
4,通過相比發現,在58同城韓國站釋出的部分圖片明顯是在奮韓網釋出圖片的基礎上剪裁去了“奮鬥在韓國”等奮韓網的水印相應位置。
5,二審過程中,58同城認為其網站刊登的資訊比奮韓網的資訊更為全面並指出相關證據,如附帶地圖、歸類、完整標價等資訊,但該增加資訊大部分可依據奮韓網的資訊人工或自動轉化得來。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依據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和民事證據認定高度蓋然性原則,最終認定“58同城根據奮韓網的資料資訊進行了採集加工,進行二次傳播,自行編輯並上傳了涉案文字和圖片”並無不當。
有違商業道德,再審被駁回
針對58同城在本案中的商業倫理,二審法院還進行了詳細論述。
二審法院指出,在依靠資訊量和使用者量競爭的行業領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複製、抄襲同業競爭者的資訊來增加自身資訊量,或利用同業競爭者的資訊來吸引使用者,謀取競爭優勢和經營利益。
58同城韓國站和奮韓網均屬於免費為租房者和出租者提供資訊的服務,從經營內容和模式來看,吸引更多的租房者和出租者在其網站獲取或釋出房屋資訊是其重要的經營手段,直接或間接影響其經營利益和競爭利益,故雙方競爭的關鍵在於使用者量和資訊量。在網站提供的服務質量和便利性基本相同或相近的情況下,資訊量和使用者量是互為增長、互相促進的關係,即:資訊量越大,則吸引使用者越多,同時資訊量也會更多,平臺越大、影響越大、競爭優勢越大、間接盈利越多。資訊量優勢是經營者重要的競爭優勢,使用者釋出的資訊是經營者重要的經營利益。
本案中,58同城將韓華公司的網站資訊複製釋出在自己網站,不當利用了競爭者的競爭利益,增加了自身的資訊量,吸引訪問量、擴大影響力,在一定程度上對奮韓網的現有使用者形成拉攏、吸引的後果,進而可能對此後韓華公司奮韓網的經營利益造成影響,其行為有違該領域的商業道德。如不禁止,還將造成互相抄襲、複製的惡性競爭後果,不利於各經營主體提高其服務品質,不利於維護良性競爭秩序,不利於使用者釋出和獲取相關資訊便利性的長遠利益。
二審敗訴後,58同城仍不服,向北京高院申請再審。2018年12月14日,北京高院作出裁定:駁回58同城的再審申請。
北京高院在裁定書中重申了一、二審中的觀點,認為58同城的行為足以損害韓華公司的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違背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在不能確定實際損失和非法獲利的情況下,綜合在案證據並考慮主觀過錯、被訴行為持續時間、韓華公司網站的影響力等因素酌情確定600萬元的賠償數額,並無不當。
2019年1月23日,韓華公司的代理律師姚克楓告訴媒體,已於近日收到再審裁定書。主辦律師景博文介紹,在此前法院二審判決生效後,58同城並未主動履行義務,法院已通過強制執行,從58同城賬戶扣款60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