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給抖音"亮紅牌" 是壟斷還是不正當競爭引發爭議
來源 法制日報
記者 韓丹東 見習記者 羅聰冉
幾天前,抖音稱新使用者無法正常以微信授權的方式登入抖音,原因是微信開放平臺提供的登入服務出現問題所導致,給抖音和微信的共同使用者造成困擾。而接近 騰訊 的人士透露,微信此舉是“基於平臺規則和保護使用者隱私的考慮”。
新年伊始,抖音釋出視訊社交App“多閃”,不久就被發現下載連結被微信遮蔽,理由是“網頁包含不安全內容”。
截至記者發稿,騰訊官方未對此事作出迴應。但1月26日,微信釋出“關於近期誘導違規及惡意對抗的處理”公告,明確禁止外部連結的測試、誘導行為,並特別點名違規App既包括今日頭條,也包括騰訊系的滴滴出行、 京東 等。
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
1月23日,抖音相關負責人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微信具有水電基礎設施的價值,目前單獨使用微信賬戶登入抖音的使用者超過2億人,一旦微信單方面進行封禁等動作,對使用者的影響會比較大。
對於“基礎設施論”,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持不同觀點。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通常情況下,基礎電信服務商才算基礎網路服務商。 Facebook 、 Twitter 在美國的市場份額非常大,也從來沒被認定為基礎設施。
此前,北京律師張新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若騰訊公司單方面終止抖音的微信授權登入,則涉嫌損害抖音經營者及消費者正常的選擇權,可以認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叢立先則認為,市場經濟中,是否與他人產品或者服務相容,通常屬於自由競爭的結果,而決定是否相容,也是經營者出於利益最大化的自願選擇。不相容行為是否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不正當競爭,最重要的依據是經營者是否存在惡意。
“基於個人資訊保護和企業商業資源保護的考慮,微信進行必要的管理無可厚非,不涉及惡意不相容的問題;微信和抖音依然可以在同一裝置上安裝執行,也並無不相容。而且,抖音使用者除了微信賬號外,還可以選擇用手機號、頭條賬號等方式登入抖音,並非只依賴於使用微信賬號登入。”叢立先說,這是一種正常的企業競爭,不應用道德綁架來指責正常的商業經營行為。
上海交通大學智慧財產權與競爭法研究院院長孔祥俊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相容與否不僅是經營者的選擇權,而且可能基於安全、效率等多種合理因素。相容和不相容在網際網路上都是普遍現象,強迫相容不僅做不到,也是有害的。既要堅持競爭自由的原則,又要限制“惡意”的範圍。
“就這起事件而言,如果抖音有使用者接入途徑上的多種選擇,某一個平臺經營者就沒有必須開放的義務。是否開放平臺通常是經營者的競爭自由,法律只限制壟斷經營者的競爭行為。微信終止授權登入,客觀上會對抖音使用者帶來不便,但是這種利益還沒上升到法律層面,更像是一種‘反射利益’,即如果使用微信賬號登入有好處,若不能使用就會造成一定的不便。但是這種好處是此前可以登入時帶來的反射利益,當事人感受到的利益並非真正的利益,所以也難以主張權益。”孔祥俊說。
網際網路行業慎言壟斷
指責微信壟斷,是頭條系多次對外發出的聲音。頭條相關負責人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核心在於頭條系產品,包括抖音的飛速發展,動搖了騰訊的壟斷地位和商業利益。”
那麼,微信此次的行為構成壟斷嗎?反壟斷法第三條規定,壟斷行為包括: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著名反壟斷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傑民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事實上,關於壟斷地位的認定是非常複雜的,在司法和執法實踐上,對企業“濫用市場支配行為”的判定需要非常謹慎。
“很多人認為,市場份額多就具有壟斷地位,其實不然,要判定一個企業是否具有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要考慮很多因素。”盛傑民談道,網際網路行業快速迭代的特性,決定了要以動態競爭、而非靜態規模為基準的判斷標準;另外,網際網路企業都在極力擴大自身規模,相關市場的邊界遠不如傳統市場領域那樣清晰,在此情況下,應更多地關注市場進入、經營者的市場行為、對競爭的影響等因素。
叢立先也認為,如何界定相關市場範圍、在該相關市場的特定當事人是否涉及市場支配地位、相關當事人是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網際網路領域是很難界定的,“結合這一事件來看,微信屬於社交軟體,抖音屬於短視訊應用,兩者其實不屬於同一個相關市場”。
上海律師遊雲庭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關於壟斷問題,一方面要看經營者是否佔有市場支配地位,另一方面還要衡量壟斷行為的後果,是否對整個競爭格局產生顛覆性的變化,“騰訊並不是封殺了抖音所有使用者,只是停止了新使用者的微信賬號登入,還談不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薛軍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無法正常使用微信賬號登入,客觀上會對抖音使用者的使用者體驗產生影響,但不太可能會產生長期的、明顯的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為即便抖音使用者不能使用微信賬號登入,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登入。還是要深入到當事人涉及的具體法律關係層面看,不能只看一些大而化之的東西,否則就可能會有失偏頗。”
“此次事件對抖音來說也並非完全就是壞事。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是檢驗抖音使用者黏性的一個機會。企業一定要有經營意識,不能把自己的商業模式寄託在別人的配合上。”薛軍說。
資訊保安引網民關注
雖然此次風波中,抖音多次否認“獲取微信關係鏈”,但外界對關係鏈的討論並未停歇。
微博 使用者“營養師-果林”稱,“我的抖音沒有繫結過微信,今天下載了多閃,用抖音登入的,看到推薦的很多好友是微信好友……感覺抖音很不安全”。
1月25日,周天財經報道稱,從業內獲取的程式碼截圖顯示,今日頭條對微信瀏覽器的Cookie進行了調整,並將其回傳到了今日頭條的伺服器。由此推測,頭條很有可能通過這種方式獲取了微信好友關係鏈。據截圖顯示,頭條將微信瀏覽器內的Cookie生命週期延長到了10年,而在業內,此類週期一般為幾天左右。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大資料時代,尊重使用者的選擇權和隱私權是永恆的主題。以脈脈非法抓取使用 新浪 微博使用者資訊案為例,對於脈脈未取得微博授權、也未經未註冊使用者許可的情況下,將使用者手機通訊錄裡的聯絡人與新浪微博使用者對應,並展示在“一度人脈”中的行為,法院認為,保護使用者資訊是衡量經營者行為正當性的重要依據,最終判定脈脈構成不正當競爭。
朱巍說,企業應從使用者角度出發,把個人資訊保安和隱私保護放在優先地位。其次則是在法律法規框架下,合理正當使用資料,如此才能為使用者帶來更好的產品體驗。
遊雲庭補充說,除了平臺方,使用者也應提升自我保護意識,要儘量安裝大公司的產品、不安裝來路不明的App,涉及自己隱私的許可權一定要了解透之後再選擇同不同意,同步功能一定不要濫用等。通過良好的使用方式,減少個人資訊洩露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