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網際網路金融生態狀況的基本判斷
網際網路金融因其成本低、效率高、覆蓋廣、發展快的特點,在服務普惠金融,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引導民間資本流向實體,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體驗,推動金融產品的創新,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金融需求等諸多方面發揮了有效的補充和輔助作用。
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在發展初期由於准入門檻低,大量的不法分子湧入這個行業,擾亂了網際網路金融市場,嚴重破壞了網際網路金融生態。2016年4月國家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以來,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得到有效化解,網際網路金融生態得到了一定程度治理。但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存量風險尚未完全釋放結束,風險源與風險點不斷以變異形式持續出現,網際網路金融詐騙、暴力催收以及網際網路金融傳銷更是治理物件中的“牛皮癬”,全民辦金融的偽文化仍然深度影響著眾多投資人和網際網路金融從業者,網際網路金融生態得到完全修復尚需時日。
201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對2019年的經濟工作進行研究,確定了2019年我國經濟工作主要方向,其中穩金融、繼續打贏三大攻堅戰、激發微觀主體活力等戰略目標,意味著2019年必須繼續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管理與風險防範,充分利用網際網路金融手段服務實體經濟。要實現中央提出的2019年經濟工作目標,解決網際網路金融存在的問題,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必須對2019年網際網路金融生態發展趨勢作出科學的研判,必須建立網際網路金融新秩序,這既是走勢,也是工作目標。
2019年網際網路金融生態發展趨勢:
(一)網際網路金融生態基因:排序重構 。 2015年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釋出《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網際網路金融七大細分生態種類。2019年網際網路金融生態基因編碼將呈現新的序列:
1、發力網路小貸。2017年11月21日,網際網路小貸批設暫停,經歷一年多的整頓,網路小貸得到充分整頓。作為有場景、有技術、有風控、有資金的重要融資渠道,網路小貸很好地耦合了民營中小微企業“短、小、頻、快”的融資需求。可以預計,2019年網路小貸在規範管理的基礎上,將成為傳統金融機構之外支援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生力軍。
2、強化支付渠道功能。2018年釋出多項規範制度,加快網際網路支付行業集中度提升,支付機構必須大力發展圍繞廣大百姓使用者“吃、穿、住、行、用”等消費場景的支付需求,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務。
3、有序釋放網貸風險。當前網貸風險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釋放,但是其風險仍舊沒有得到徹底釋放,2019年網貸平臺的風險將會繼續釋放,但是這種風險將會有序、平緩式釋放。市場對行業態勢應重新理性認識,對網貸備案的通過率應適當“降預期”。P2P網貸的發展宜實行待收餘額與實收資本比例的槓桿控制,即借貸餘額不能超過網貸平臺實繳資本一定的比例範圍,有步驟地控制網貸行業的超常增長。
4、發展金融科技產業。網際網路金融仍屬於技術手段運用於金融的初級階段,而以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在金融中的運用才是時代的潮流與主流,網際網路金融的外延將不斷豐富,金融科技的創新運用及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將是2019年整個金融業發展的主旋律。
(二)網際網路金融從業人員:德才兼備者居之。金融業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從事的行業或職業,從業者需具有很強的法律邊界和極高的風險承擔、駕馭能力,且對金融風險懷敬畏之心,德才兼備。網際網路金融從業者有德無才無法將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做大做強,有才無德則很容易滑入非法集資的犯罪泥潭中。因此,網際網路金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德才配位,能者居之。因此,對網際網路金融從業人員必須制定行業標準,嚴格篩選,科學准入。
(三)網際網路金融從業准入:門檻提高。一是機構特許經營。只要從事金融業務無論是什麼形式都必須實行准入制度,特別是對於涉眾投資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更要實行前置審批。只有通過嚴格的審批制或者備案制將從事金融活動的主體納入監管範圍,才能做到有效的規範網際網路金融活動。目前,網際網路小貸、網際網路支付等部分網際網路金融業態實行了前置審批制;P2P網貸雖然目前提出來的是備案制,基於網貸行業目前複雜性及風險還未得到徹底出清的現狀,無論最終是備案制還是審批制,一定會有一個硬性和軟性的門檻標準出臺作為準入方式。二是業務模式及產品准入。就是要對所有的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金融科技工具從事的金融業務或產品都要實行前置准入或者備案。網際網路金融也應該將所有的網際網路金融產品、業務模式說明、風險提示、合法合規說明等材料交由相關機構進行產品備案,在“監管沙箱”裡獲得認可後方可進行推廣。這種方式將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可能產生的違法違規產品扼殺在源頭、苗頭、萌芽狀態,驅使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提升專業度,進一步保護和維護投資者利益。
(四)網際網路金融行業佈局:集中度提升。網際網路金融的外延將會擴大,滲透的行業範圍也越來越廣。2019年,網際網路金融將突破狹隘的概念,會陸續滲透到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在網際網路金融江湖上,不只是民營企業“閃亮發光”,傳統的金融機構也將加入到網際網路金融“大陣營”中,而且成為網際網路金融江湖中的“主角”。2019年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間競爭將更加激烈,小型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以及不合規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將加速離場,行業集中度將會進一步提升,頭部網際網路金融巨頭效應將進一步顯現。
(五)網際網路金融市場定位:迴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源於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在成長初期卻偏離了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有些甚至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加劇金融市場波動、損害投資人權益的工具。經過近三年的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網際網路金融亂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金融向善”已經成為眾多網際網路金融從業者的重要理念之一。2019年網際網路金融將回歸小額、分散、長尾、普惠的市場定位上來,而且作為傳統金融的重要補充,積極吸引體制外資金來服務於實體民營經濟的發展。
(六)網際網路金融經營主體:持牌金融機構包攬全場。網際網路金融經營主體會向以持牌金融機構作為主要載體轉換。事實證明,過去過多嵌入非持牌金融機構當中,遊離於監管體系之外,這種科技金融化產生很多金融與社會問題,比如基於金融科技的“校園貸”“現金貸”等。因此,以網際網路等為核心的金融科技應該全部嵌入到持牌金融機構主體當中,即構建“網際網路(金融科技)+持牌金融機構”模式,實現科技去金融化,提升金融科技化,這樣既利於科技服務於金融,同時更有利於實現有效的金融監控,維護社會和金融的穩定。
(七)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立體化、全覆蓋。
1、繼續完善監管法律法規。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政策已初步形成體系,比如網貸行業“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第三方支付、網際網路小貸等其他網際網路金融業態也都有各自的基本監管政策;但創新是網際網路金融的生命,只要創新的存在,政策的完善就沒有結束;
2、賦予地方監管機構職能。構建省一級網際網路金融監管主體,省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地方金融監局,要通過地方立法確定其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法律地位,要進一步明確的區域監管的責任,特別是對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屬地責任。此外,地方行業協會應切實加強網際網路金融的行業自律管理,輔助地方金融監管;
3、確立法人監管原則。網際網路金融同傳統金融相比重要特徵是突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這與以行政區域設定的監管體制又相矛盾,如果對網際網路金融實行區域分割監管勢必削弱網際網路金融的優勢,可行的辦法是由省級地方監管機構對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實行以法人為監管的原則;
4、發揮全國性行業協會輔助監管職能。為契合網際網路金融突破時空的限制,發揮全國性行業系統搭建、標準制定、自律規範等成果及百行徵信平臺,構建條塊結合全覆蓋網際網路金融監督資訊共享管理系統;
5、強化監管隊伍建設。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需要加強複合型監管人才隊伍的建設和充實,既要通透網際網路思維,又要深諳金融規制,二者相輔相成;
6、優化監管方式。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採用“穿透式”監管。所謂“穿透式”監管本質上就是真正監管到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最核心的業務中,而不是停留在表象以企業的具體業務屬性確定監管要求與職責分工上;
7、發展監管科技。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要順應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打破時空界限的特性,通過金融科技賦能監管理念和監管手段,通過科技力量實現創新監管。
2019年隨著網際網路金融制度越來越規範,監管體系越來越完善,地方金融監管隊伍素質的提高,網際網路金融也必將走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實現網際網路金融生態修復與健康發展應該是以持續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為抓手,直到所有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金融科技工具所從事的所有金融業務全部都納入監管籠子中,逐步實現從“集中整治”走向“常規監管”。網際網路金融新生態才能儘快建立,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服務於百姓生活的本源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