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轉賬不用再等24小時,央行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詐騙
編者按:本文來自“第一財經” ,作者:杜川。36氪經授權釋出。
2016年徐玉玉遭遇電信詐騙的悲劇牽動了很多人的心。隨後,中國人民銀行出臺261號文,對“ATM機轉賬延遲到賬”進行了規定,多家第三方支付平臺也陸續推出“延時到賬”功能對電信詐騙圍追堵截。
此後,電信詐騙的成功率的確有所降低,但詐騙分子見招拆招,新的詐騙方式花樣翻新不斷出現。
為打擊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近日,央行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9〕85號)(下稱《通知》),再次對自助櫃員機轉賬管理政策進行了調整。
《通知》在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加強轉賬管理、強化特約商戶與受理終端管理、廣泛宣傳教育、落實責任追究機制等六大方面提出21項措施。
調整自助櫃員機轉賬管理政策
自261號文落地後,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的詐騙手法、資金轉移出現了新的情況。
記者瞭解到,犯罪分子詐騙會利用時間差,在24小時之內不急於提款,依然不斷地和受害人聯絡,編造種種理由藉口,放鬆受害人的警惕。24小時限制一到,立刻提款拉黑受害人。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261號文出臺時,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誘騙下,通過自助櫃員機具向詐騙賬戶轉賬,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不法分子引導在自助櫃員機具的英文介面中進行轉賬操作。針對這一情況,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挽回資金爭取時間,261號文采取了個人自助櫃員機具轉賬資金在24小時後到賬的臨時性措施。
“該規定有效阻斷了不法分子誘騙受害人通過自助櫃員機具將資金轉入詐騙賬戶的犯罪行為。與此同時,該措施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客戶正常使用自助櫃員機轉賬的客戶體驗。”上述負責人表示。
另外,近年來,不法分子轉移詐騙資金的渠道發生了很大變化,通過自助櫃員機具誘騙詐騙數量已很少。同時,銀行自助櫃員機均已基本完成改造,在辦理轉賬業務中增加了漢語語音提示,通過文字、標識、彈窗等設定了防詐騙提醒,非漢語提示介面能對資金轉出等核心關鍵欄位提供漢語提示,防詐騙功能大幅提升。
但ATM轉賬延時的規定也是一把雙刃劍,讓一些真正急需用錢的市民無所適從。在此背景下,許多銀行呼籲適當調整自助櫃員機具轉賬管理政策,以滿足正常客戶實時轉賬需求。
央行相關負責人稱,在兼顧安全性與便捷性的基礎上,經商公安部門,《通知》對自助櫃員機轉賬管理政策作了適當調整,即通過自助櫃員機具為個人辦理業務時,可在轉賬受理介面(含外文介面)以中文顯示收款人姓名、賬號和轉賬金額等資訊(姓名應當脫敏處理),並以中文明確提示該業務實時到賬,由客戶確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不再執行自助櫃員機具轉賬24小時後到賬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隨著移動支付的發展,層出不窮的電信詐騙也體現出從傳統渠道轉移至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新形勢。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陸續推出“延時到賬”功能防詐騙。比如支付寶的延時到賬2.0功能可以做到:只要延時轉賬還未到賬,及時報警就能凍結交易,一旦警方下達止付指令,轉賬就能原路退回。這意味著,選擇這一服務的使用者,若到賬前發現被騙,及時報警,轉賬就有可能被撤回。
強化單位支付賬戶管理
大量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反映出,當前不法分子轉移詐騙資金使用的賬戶有從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特別是單位支付賬戶轉移的趨勢。而部分非銀行支付機構也存在單位支付賬戶實名稽核不到位、使用不規範等問題,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在單位支付管理方面,《通知》從三方面進一步加強單位支付賬戶管理。一是支付機構為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應當嚴格稽核單位開戶證明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開戶申請人與開戶證明檔案所屬人的一致性,並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願,留存相關工作記錄。支付機構可採取面對面、視訊等方式向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核實開戶意願,具體方式由支付機構根據客戶風險評級選擇。
“存在異常開戶情形的,支付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等規定採取延長開戶稽核期限、強化客戶盡職調查等措施,必要時應當拒絕開戶。”《通知》表示。
二是支付機構應於2019年6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存量單位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核實工作;三是要求支付機構根據單位客戶風險評級,合理設定並動態調整同一單位所有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總限額。對同一單位所有支付賬戶餘額付款總金額進行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一些單位和個人仍違規向不法分子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牟利,利用買賣的賬戶轉移詐騙資金成為當前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中的突出問題。
針對這一情況,《通知》也做出了規定:銀行和支付機構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