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未成年人節目不能含有肯定早戀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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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4月3日訊 今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釋出了《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令第3號,以下簡稱《規定》), 這是第一份專門針對未成年人節目管理的檔案 。《規定》明確,未成年人節目要防止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 不得宣揚童星效應、炒作明星子女,注重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人格尊嚴等合法權益。 《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以下是經芥末堆整理後的部分要點:
規範調整的未成年人節目包括未成年人作為主要參與者或者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接收物件的廣播電視節目和網路視聽節目。未構成《規定》所稱未成年人節目,但節目中含有未成年人形象、資訊等內容,有關內容規範和法律責任參照《規定》執行。
節目規範方面,《規定》對未成年人節目的價值導向、內容禁區做出規定,明確不得宣揚童星效應、不得製作利用未成年人進行商業宣傳的非廣告類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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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含有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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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現除健康、科學的性教育之外的涉性話題、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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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宣揚童星效應或者包裝、炒作明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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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製作、傳播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進行商業宣傳的非廣告類節目。 製作、傳播未成年人蔘與的歌唱類選拔節目、真人秀節目、訪談脫口秀節目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
不得炒作明星子女的規定早已有之。2016年,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電視上星綜合頻道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控制未成年人蔘與真人秀節目,特別是不得借真人秀節目炒作包裝明星子女,防止包裝造“星”、一夜成名。
《規定》還強調未成年人節目要 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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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未成年人蔘與節目製作,其服飾、表演應當符合未成年人年齡特徵和時代特點,不得誘導未成年人談論名利、情愛等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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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未成年人節目應當保障參與制作的未成年人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充足的學習和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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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節目應當嚴格控制設定競賽排名,不得設定過高物質獎勵,不得誘導未成年人現場拉票或者詢問未成年人失敗退出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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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故事類、矛盾調解類等節目應當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糾紛採訪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蔘與節目錄制和現場調解,避免未成年人親眼目睹家庭矛盾衝突和情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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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節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未成年人進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測試,放大不良現象和非理性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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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節目製作過程中,不得洩露或者質問、引誘未成年人洩露個人及其近親屬的隱私資訊,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達超過其判斷能力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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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有學者認為, “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接收物件的節目”內涵和外延皆不夠明確。 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的張冬煒曾撰文指出,節目製作者並不能控制未成年人是否觀看其作品,宣稱以成年人為主要接受物件的節目也很有可能成為未成年人的熱愛。 唯有建立明確的節目分級制度,並配合網際網路播放平臺年齡認證制等具體措施,才能減少未成年接觸不利於其身心的作品。
傳播規範方面,《規定》提出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應當以顯著方式 在顯著位置對所傳播的未成年人節目建立專區 ,專門播放適宜未成年人收聽收看的節目。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在未成年人節目播出過程中,應當至少每隔30分鐘在顯著位置傳送易於辨認的休息提示資訊。
今年3月28日,國家網信辦已指導組織“抖音”“快手”“火山小視訊”等短視訊平臺試點上線青少年防沉迷系統,並將於今年6月在全國主要網路短視訊平臺全面推廣上線“青少年防沉迷系統”,形成統一的行業規範。 芥末堆實測三款短視訊平臺後發現,進入“青少年模式”後,使用者的使用時段、服務功能、線上時長等都會受限,且只能訪問青少年專屬內容池 。
《規定》還提出,未成年人專門頻率頻道全天播出未成年人節目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在 每日17:00-22:00之間應當播出國產動畫片或者其他未成年人節目,不得播出影視劇以及引進節目 ,確需在這一時段播出優秀未成年人影視劇的,應當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
監管方面,《規定》提出,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節目監聽監看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節目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通過“黑名單”和聯合懲戒方式,加強對機構和人員的監管力度。
對於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罰款或者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給予更為嚴格的行政處罰。對於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向被處罰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有權處理單位通報情況,提出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的處分、處理建議,並可函詢後續處分、處理結果。
出臺背景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表示,未成年人節目一直是廣播電視管理的重點,總局多次發文對此類節目予以規範。但近年來,部分未成年人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中,出現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裝“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調侃、侵犯隱私權等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其中個別節目有“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傾向,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迴應社會關切,有必要針對當前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部門規章,將未成年人節目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引導、規範節目創作、製作和傳播,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附 《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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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芥末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