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美國科技巨頭 反壟斷是致命干擾
歐美監管機構都開始重視科技巨頭的壟斷風險。包括谷歌、Facebook、亞馬遜和蘋果在內的巨頭,都有可能因此面臨分拆風險。而且,如果在反壟斷上耗費過多精力,巨頭們也有可能錯失下一輪變革的機遇。
歐美監管機構都開始重視科技巨頭的壟斷風險。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已經在上月底宣佈,將對網際網路巨頭展開調查,觀測它們是否存在反競爭行為,過往的行業併購也被納入調查範圍之內。
歐盟執行委員會目前也在調查蘋果,因蘋果公司計劃收購英國音樂識別軟體Shazam。在過去數年間,科技巨頭一直是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的重點觀測物件,去年7月,谷歌因採取“非法限制措施”加強其在搜尋引擎方面的主導地位,被歐盟開出43.4億歐元罰單。
包括谷歌、Facebook、亞馬遜和蘋果,都有可能因為反壟斷而面臨分拆風險。美國聯邦委員會提到,如果已經完成的併購對消費者不利,有可能要求撤銷合併。
分拆AT&T就是最有名的例子,1984年,幾乎壟斷了全美電話業務甚至電信裝置生產的AT&T被一分為八,保留母公司名稱的“新”AT&T專營長途電話業務,剩下的“貝爾七兄弟”為本地電話公司。
即使未能成功分拆巨頭,反壟斷訴訟對行業的影響也不容小覷。20年前,微軟就面臨著20世紀美國最大的反壟斷訴訟——美國司法部要求微軟將Windows和Office分拆為兩個公司,以減少在作業系統市場的壟斷。
這場“世紀末的審判”最終以撤訴告終,微軟避免了公司分拆,但也在具體的運營上做出了一些妥協。但是,這一訴訟對後來的行業發展造成了重大影響。歐盟後來要求微軟提供不捆綁“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器的Windows作業系統,而科技企業也因此加強了自我審查,谷歌和蘋果都分離了可能帶來壟斷風險的業務。
不過,今天的科技巨頭們目前似乎還沒有把注意力放到反壟斷帶來的分拆風險上。美國媒體Axios援引業內人士觀點稱,如果巨頭高管在反壟斷問題上耗費了太多精力,它們有可能錯過下一輪行業變革。
上世紀的IBM就是典例。IBM在1969年被美國司法部提起訴訟,認為該公司存在反競爭行為,這一訴訟一直拖到了1982年才不了了之。在此期間,喬布斯創立了蘋果公司,並製造了最早的商業化個人電腦;微軟橫空出世,搶佔了資訊革命的先機。掙扎在反壟斷訴訟裡的IBM,錯失了全球資訊化大潮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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