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去中心化定義代幣分類靠譜嗎?VanEck主管:以太坊也可能是證券
自昨日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EC)主席Jay Clayton對某同事的分析——以太坊等代幣可能不是證券——表示支援之後,一次圓桌會議對這一監管部門提出的標準表示質疑。
SEC財務主管William Hinman去年提到“足夠去中心化”這個標準。當被問到這一監管機構是否可以或者如何定義具體的等級時,VanEck數字資產主管Gabor Gurbacs表示,他認為說出“如果某件事物足夠去中心化,其就不屬於證券”這樣的話,是沒有意義的。
Gurbacs所在的公司一直在與美國監管機構密切合作,試圖推出首隻基於比特幣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他解釋說,在某種程度上,即使是傳統的金融市場也可以被視為是去中心化的,比如ETF體系或其他資本市場功能。他說:
但它們都屬於證券法監管範疇。
2018年6月,Hinman在一次演講中提出用是否“足夠去中心化”來判斷加密資產是否屬於證券。當時他說:
如果代幣網路運作足夠去中心化——購買者不期望某個人或者組織進行必要的管理工作——那麼這些資產可能不屬於投資合約。
在3月7號寫給議員Ted Budd以及行業倡導組織Coin Center的一封信裡,Clayton表示自己同意Hinman的分析,即市值排名第二的加密貨幣以太坊並不符合證券定義。
另一位圓桌參與者Origin X Capital的創始合夥人Sandra Wu也提到,儘管Hinman的評論說明了中心化組織發行代幣的立場,但並未清晰指出,像以太坊這樣的專案,一開始的確是由一個組織發行的代幣,但如今已經逐漸向去中心化發展。
如果出現處於兩者之間的情況怎麼辦?假如有一個網路需要時間來變得足夠去中心化呢?SEC並未就這種情況給出說明。
Gurbacs重申,SEC實際上依然沒有就以太坊不是證券給出正式的判斷,而且他不認為短期內會有決斷。這也是他的公司只專注於比特幣ETF的原因。
不要弄錯了,SEC主席從未說過以太坊不是證券。Hinman只說……目前它可能不是證券。
假設以太坊不是證券,其就可能創下先例,有人可能會募集大量的資金,然後說自己的代幣是足夠去中心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