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高管內幕交易,合規路漫漫
《金融時報》 報道美國檢方以涉嫌內幕交易起訴了蘋果 (Apple)一名 企業法律部門高階總監 ,包括指控這位前高管在 2015年令人失望的業績公佈前拋售1000萬美元蘋果股票。
去年 9月卸任蘋果企業法務部門高階總監的吉恩?萊沃夫(Gene Levoff)面臨刑事指控,被指利用職務之便在蘋果業績釋出前的“禁售期”交易蘋果股票。
萊沃夫從 2008年起一直是資訊披露委員會成員,與包括蘋果總法律顧問和財務與銷售副總裁在內的多名高管共事。在向股東公佈之前約兩週,萊沃夫拿到了蘋果的季度財報和新聞稿。
美國司法部 (DoJ)在昨日公佈的一份起訴書中稱,他在2011年至2016年間的一系列交易中獲利22.7萬美元,避免損失37.7萬美元。這些指控最高可判20年監禁以及最高500萬美元罰款。
與此同時,在新澤西州提起的另一起訴訟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就內幕交易提起民事訴訟。
去年,美國證交會起訴了 56起此類案件,約佔其490起獨立執法行動的10%。
但美國證交會指出,現年 44歲的萊沃夫的案件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他本人就負責監管蘋果內部的內幕交易。美國司法部的起訴書還顯示,他在2015年“發起並監督了該政策的更新”。
這則新聞,讓人感嘆,原來知法犯法無處不在,我們以為蘋果這樣的公司合規性已經做到了極致,結果一個專門負責監管公司內部交易的高管,確實最大的內幕交易者,真是反諷無窮。
由此可以看出合規是個長期系統生態,不僅僅是企業內部,更需要外部司法,監管部門的協同,缺一不可。有四點建議:
其一,內控的規制的建立要不斷完善,適合企業自身發展的階段,企業憲法式的將合規作為規制的天條,唯有從根本上賦予合規最高的權利,才能最大化的避免違規的發生。
其二,要與時俱進,現代企業發展,已經無法按照傳統模式,最新的技術、最新的理論、最新的監管措施到應當落實到企業合股建制中,比如大資料的應用,就是加大企業內控合規的非常犀利的手段,比如對高管等核心人員社交媒體的監管,就是新時期的新動態。
其三,充分發揮內部舉報的功能,同時給予正當的合理的獎勵,用內部的力量監督,當然要避免用這種手段來打壓異己,要有完善的後續獎懲措施來保證。
其四,要和獨立第三方合作,對企業內部合規經常性考核,要完全內部監督是不可能,利益相關必然滋生腐敗,第三方的介入是非常好的直接解決模式。
以上是各條不可單獨實施,要各個環節不懈怠,用制度、用技術、用獎懲、用獨立來趨勢其不斷的完善,唯有如此才能儘量減少企業違規風險,合規治理任重道遠,日日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