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雲社怒懟資訊洩露,300元買600多明星證件號
德雲社微博釋出宣告書譴責資訊買賣。
微博上明星行程動態“超話”。
一位資訊販子的朋友圈截圖。
多位明星資訊在網上被打包出售;湯唯等明星曾遭電信詐騙;律師建議個人資訊保護方面要制定更嚴格法規
“每天都會接到各種騷擾電話,強烈譴責這種資訊買賣行為。”2月18日,一位藝人經紀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
2月15日,德雲社官方微博釋出宣告稱,德雲社旗下多位藝人的住址、行程等資訊多次被洩露、傳播及售賣,嚴重侵犯了藝人的隱私權。針對上述侵權行為,德雲社宣告:將委託律師依法維權,相關藝人也已著手啟動報警程式。截至2月19日12點,德雲社的這條微博已被轉發1.2萬次,評論近萬,引發大量網友關注。
隨著事件發酵,明星及公眾的隱私保護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2月17日,新京報記者通過在某平臺搜尋關鍵詞“行程”與一名資訊販子取得聯絡。在支付300元后,該販子發給記者兩個文件,含有711條明星藝人的個人證件號、手機號、社交軟體ID、住址等資訊,其中個人證件號638條,包括趙麗穎、迪麗熱巴、鹿晗、李易峰、王俊凱等知名藝人。不過,截至發稿上述明星資訊尚未證實。
新京報記者還以十元的“友情價”購得一份利用身份證查詢航班資訊的方法,併成功查到某知名主持人的航班資訊。
國內隱私洩露事件頻發的背後,或隱藏諸多問題。有律師表示,目前我國並無保護個人資訊的專門法,個人資訊洩露想維權也存在舉證難。因此其建議,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要制定更嚴格的行政法規,在民事案件當中,應當對於舉證責任有更加科學的劃分。
1岳雲鵬等藝人資訊被售賣,德雲社維權
2月15日,德雲社在其官方微博釋出宣告書:一段時間以來,德雲社旗下多位藝人的住址、行程等資訊多次被洩露、傳播及售賣,這些行為已嚴重妨礙了藝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並嚴重侵犯了藝人的隱私權,甚至還會對藝人的人身安全帶來潛在的隱患。
德雲社特此釋出宣告:將委託律師依法維權,迫究盜取、傳播、售賣上述資訊的相關人員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相關藝人也已經著手啟動報警程式,德雲社將給予全力支援。
德雲社希望相關行業有機會接觸藝人資訊的個別從業人員停止洩露藝人隱私,同時也希望相關網路平臺、自媒體停止傳播藝人隱私,並呼籲廣大觀眾能夠譴責並抵制侵犯藝人隱私的惡劣行為。“任何公民的個人隱私均受法律保護,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既是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該宣告書發出便引發大量網友關注。
新京報記者發現,德雲社相聲演員岳雲鵬等人的個人資訊依舊在網上被販賣。
這並非明星隱私第一次被洩露。據媒體報道,劉濤此前曾在微博怒斥藝人們的行程被人隨意公佈在網路上,“真是太可怕了”,呼籲有關部門進行管理。易烊千璽的會考資訊被一些迷妹發上微博,洩露了包括考場位置、學號、座位號在內的個人資訊。楊冪也曾在微博上吐槽隱私被曝光:有時候真的特別想知道你們賣證件資訊航班資訊高鐵資訊能掙多少錢啊,有沒有有關部門管管,這算洩露個人隱私嗎?
2016年,范冰冰、李晨在青島購置千萬豪宅的資訊被曝光。有網友質疑,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簡稱“青島房管局”)相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犯和洩露公民個人隱私資訊,並在該局官網進行了投訴。而後,青島房管局通過官方微博稱,經查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一名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擅自查詢當事人購房資訊併發送到個人微信親友群,導致當事人購房資訊被洩露,該工作人員已被辭退。
至記者截稿前,德雲社該條微博已有1.2萬人次轉發,近萬條網友評論。多位網友表示支援維權。“希望大家在追星的同時保持理智,臺上臺下要分清,不要給藝人帶來困擾。”一位網友呼籲。還有網友表示,洩露個人隱私一定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2 600多明星資訊售價三百,藝人行程被公開叫賣
2月17日,新京報記者通過在某平臺搜尋關鍵詞“行程”後,與多名錶示可提供明星個人資訊的商家取得了聯絡。這幾位商家其實均為資訊販子。
在新增其中一位資訊販子為微信好友之後,新京報記者在其朋友圈發現多名藝人的行程表,不少當紅明星在列。該資訊販子還表示可提供部分明星的手機號、微訊號、身份證號、網易雲音樂ID等。
記者追問這些資訊從何而來,這名資訊販子表示,“你要誰的我只能去問上家,這些資訊究竟是怎麼來的我也不知道。”
在該資訊販子的微信封面記者發現,敏感關鍵詞用拼音首字母來代指,例如用“hb”代指“航班”,“gt”代指“高鐵”,“sfz”代指“身份證”等。“這麼做是為了躲避敏感詞,防止微訊號被封掉。”該資訊販子說。
其封面還寫道,“國內航班不買不透露上午還是晚上,國際航班不買不透露日期,改簽請提前問我,愛豆(偶像)退票不負責”。
一番討價還價後,新京報記者花20元購得號稱是岳雲鵬的身份證號。該資訊販子表示,手中留有數百位內地藝人的身份證號,並可附贈一些藝人的私人聯絡方式。
在支付300元后,新京報記者收到了兩個文件,其中一個文件中密密麻麻布滿了600多位藝人的身份證號,包括趙麗穎、迪麗熱巴、鹿晗、李易峰、王俊凱、胡歌、蔡徐坤、范冰冰、趙薇等知名藝人。這些身份證號被以藝人名字的首字母分類。不過截至發稿,尚未證實上述明星資訊真實。另一個文件含有部分私人聯絡方式和一些藝人的住址。
“每天都會接到各種騷擾電話,強烈譴責這種資訊買賣行為。”一位藝人的經紀人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該藝人的名字,便在記者購得的文件之中。
隨後,新京報記者以十元的“友情價”在該資訊販子處獲得利用身份證號查詢航班資訊的方法,在值機中輸入藝人身份證資訊和姓名,其中手機號一欄填入自己手機號即可。按照其指導,記者在一款“中國國航”的APP上成功搜尋到了某知名主持人的航班資訊。
“不要點選辦理值機,這樣會給愛豆添麻煩。”該資訊販子叮囑。
記者在微博上還注意到一個名為“明星行程動態”的“超話”。截至2月19日中午12點,該超話顯示閱讀1832萬,帖子1.1萬,粉絲6684。值得注意的是,在該超話的帖子中全部為藝人的私人資訊。其中一則微博顯示,可以提供王俊凱小學畢業照、初中畢業照和高中畢業照,並附有微訊號供想購買的網友新增。
此外,貼吧也成為隱私洩露重災區。在“明星行程吧”中,滿屏盡是與藝人資訊出售相關的帖子。對於酒店、身份證等相關敏感詞,亦被髮布者以各種圖示所代替。“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些都是防遮蔽措施。”一位資訊販子坦言。
在藝人隱私資訊買賣市場中,網易雲音樂的ID也頗為搶手。“在我這裡買網易雲音樂的基本上都是為了看自己愛豆的歌單。”據一位資訊販子介紹,只要有了網易雲音樂ID,便可以隨意瀏覽該使用者的歌單,之後粉絲便會去聽和自己愛豆相同的歌。
小安(化名)是一名大四學生,也是一名“燈芯”(鄧倫粉絲)。“我買過鄧倫的網易雲ID,對我來說能夠和鄧倫聽一樣的歌,已經是一種十分幸福的事情了。”
對於上述所售資訊是否真實,一位資訊販子表示,“經過我測試,其實有挺多都是假的”。據其介紹,很多老販子都會和其他販子交換手頭的資訊。但娛樂圈的資訊核實起來有一定難度。他也曾追溯過這些資訊的最終源頭,但無果。
3 “刷關”追星曾致航班延誤,有明星遇電信詐騙
被兜售的遠不止航班資訊。通過身份證號碼,從相關渠道獲得航班、酒店乃至住址等私人資訊,販賣明星個人資訊的行為已經形成一條產業鏈。因為這些資訊洩露所帶來的危害卻不小。
根據航班資訊,粉絲可以“刷關”進入機場。“所謂刷關,就是根據愛豆航班資訊,買同機次的票進了機場之後,匆匆見愛豆一面再把票退掉。”上述資訊販子表示。
曾有媒體2018年報道稱:資料顯示,以首都機場T3航站樓為例,2017年航站樓有記錄的粉絲警情就達20起,粉絲規模都在50人以上;今年有記錄的粉絲警情已達7起。
近年,粉絲在機場圍追明星的場景並不少見,甚至專門蹲點機場收集明星合照的“虹橋一姐”因此走紅。瘋狂的大規模接機讓機場秩序和航班運營受到干擾,嚴重的甚至造成了航班延誤。
除了刷關,一種名為機場代拍的業務亦與藝人資訊洩露密切相關。“有些人想辦站子(應援站),但自己沒能力或者沒時間去現場拍接機的照片,就會請代拍。”上述資訊販子說。
根據媒體此前報道,因為明星個人資訊被曝光,導致被瘋狂的粉絲蹲守宿舍酒店、安裝竊聽器、追車、夜間電話騷擾的情況並不少見。
張若昀曾在微博上發文,自己因為隱私資訊被洩露,在過去幾年換了兩次家庭電話。甚至因為住宅被人蹲守,半夜一點被人敲家門,火速搬家。
此外,一些電信詐騙者甚至針對明星群體進行詐騙,例如知名藝人湯唯就曾遭遇過電信詐騙。
2014年時媒體曾報道,記者從上海松江警方獲悉,內地知名女藝人湯唯在上海工作期間,遭遇電信詐騙,被人騙走21萬餘元。湯唯事後向松江警方報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調查。當天湯唯在上海松江的車墩影視基地拍戲,下午接到一個電話後,去銀行辦理了相關業務。事後發現遭遇了電信詐騙,損失21萬餘元。
追問
明星資訊是怎麼洩露的?
據長期關注隱私保護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陳曉薇介紹,明星的資訊洩露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內部人員洩露。明星在入住酒店,搭乘飛機及參加活動時,航空公司、酒店、活動現場等工作人員,很容易接觸到明星的個人資訊。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就把這些資訊收集起來,進行出售。大部分明星的隱私都是在這種情況下洩露的,有的人為了逃避犯罪懲罰,專門開闢下級代理,本人只負責獲取資訊,並不直接出售。第二,有些沒有職業道德的狗仔隊,專門挖掘調查明星隱私,甚至尾隨跟拍。他們通過這種方式獲取明星個人隱私後,將其高價出售,購買者再把這些資訊提供給明星的粉絲。第三,明星個人洩露。很多明星也不注重保護自己的個人隱私,在參加各種活動及日常生活中,可能無意間說出自己的資訊,或者在某些社交網站上發出個人資訊。這種方式洩露的資訊量較少,主要也是由其粉絲收集,影響不大。第四,一些黑客及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技術手段,竊取明星的各類賬號,並由此挖掘其個人隱私並出售。
“刑法只懲罰入侵的黑客、洩密的員工,但是對疏於防範、違反安全管理義務的個人資訊收集者並不追責。行政法律法規制定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行政管理的秩序,而不是保障私權利。從行政立法上完善公民的個人資訊保護機制,只能起到輔助的作用。在民事領域,受害者需承擔諸如收集者的過失、受害者自身損失、兩者間的因果關係等舉證責任,舉證難度非常大。”陳曉薇說,“目前,也並無保護個人資訊的專門法,作為弱勢一方,受害人最終很難得到滿意的結果。”
律師觀點
售賣個人資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長期關注隱私保護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陳曉薇表示,明星藝人的身份證資訊、手機號、社交軟體ID、家庭住址及航班資訊屬於我國法律所保護的公民個人資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因此如果該資訊販子出售的資訊資料,達到了一定的數量,構成法律所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標準,將構成該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售個人資訊超過五千條以上即可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構成犯罪。另外,該資訊販子利用身份證查詢航班資訊屬於司法解釋規定的行蹤軌跡資訊,與一般公民資訊不同的是,出售超過50條即可構成本罪。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售數量達到以上規定數量的10倍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將判處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陳曉薇說。
資深民航業內人士林智傑表示,個人資訊保安問題在我國已經是一個非常突出、非常普遍的問題。“像我們買完機票以後就有可能會收到詐騙簡訊,裡面就有我們的訂票資訊。”
“這幾年,民航局抓‘真情服務’,航司服務越來越周到,流程手續越來越簡化,旅客體驗越來越好,也會面臨新的資訊保安問題。一旦個人資訊被洩露,就有可能利用服務的漏洞,帶來新的連鎖問題。”林智傑認為,源頭在於個人資訊的洩露,只有源頭堵住,才能既讓旅客有好的體驗,又保證資訊保安。
“航空公司的選座功能有漏洞,但怎麼改也值得考慮。林智傑表示,“可以增加一個驗證的環節,限制只能本人選座,或者只能給同行的旅客選座,或者要求旅客輸入自己航班資訊,這些都能夠減少資訊的洩露,但都是以犧牲旅客體驗為代價。所以源頭還在於個人資訊的保護,後面這些動作都有巨大的成本,都不是我們首選的方案。”
陳曉薇認為,目前除了《刑法》、《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以及《民法總則》個別條款有關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規定之外,我國尚沒有其他的相關規定,無法較好地保護公民個人資訊不被侵犯。
陳曉薇建議借鑑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制定更嚴格的行政法規,在民事案件當中,應當對於舉證責任有更加科學的劃分。“同時,個人在使用手機等電子裝置、網路過程中,也要加強資訊保護意識,慎重填寫個人隱私資訊。”
新京報記者 李大偉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喬俊婧_NBJ1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