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IPO被否企業籌劃重組上市的間隔期從3年縮短為6個月
併購重組接連迎利好政策。證監會網站20日晚訊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就IPO被否企業作為標的資產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相關政策答記者問時表示,IPO被否企業籌劃重組上市的間隔期從3年縮短為6個月。同時,證監會在相關問題和解答中表示,將區分交易型別,對構成重組上市(俗稱借殼)和不構成重組上市的交易設定具體的監管標準。
常德鵬表示,為防止部分資質較差的IPO被否企業繞道併購重組登陸資本市場,前期證監會發布相關問題與解答,對IPO被否企業籌劃重組上市設定了3年的間隔期要求,並強化資訊披露監管。這一做法對防範監管套利、維護市場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考慮到IPO被否原因多種多樣,在對被否原因進行整改後,不乏公司治理規範、盈利能力良好的企業,其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呼聲非常強烈。
為迴應市場需求,統一與被否企業重新申報IPO的監管標準,支援優質企業參與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提升,證監會將IPO被否企業籌劃重組上市的間隔期從3年縮短為6個月。
他還表示,證監會將繼續深化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服務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
那麼,如企業在申報IPO被否決後擬作為標的資產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證監會對此有何監管標準?
證監會表示,將區分交易型別,對標的資產曾申報IPO被否決的重組專案加強監管:對於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企業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籌劃重組上市;對於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交易,證監會將加強資訊披露監管,重點關注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財務資料及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
此外,證監會還將統籌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修訂有助於降低IPO未過會企業借力資本市場融資的制度成本,也有助於降低未過會企業的上市時間成本,助推優質的擬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