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VS超級麥克,爭奪“巨無霸”商標,你看好哪邊?
歐洲聯盟智慧財產權於15日裁定撤銷麥當勞公司在歐盟註冊的“巨無霸(BIG MAC)”商標,本次裁定撤銷的是英文字母“BIG MAC”商標,麥當勞當天迴應,不服裁定結果,準備申訴。
這次商標被撤銷的原因是競爭對手愛爾蘭連鎖快餐超級麥克公司,在2017年以麥當勞沒有使用該商標為由,申請歐盟智慧財產權局撤銷麥當勞的英文商標。歐盟上週裁定,麥當勞不能證明該商標連續5年在歐盟成員國使用全部註冊商標,因此批准超級麥克公司的申請,撤銷麥當勞“巨無霸(BIG MAC)”商標。
超級麥克公司稱,雖然沒有產品用“巨無霸”命名,但是麥當勞用超級麥克公司英文名“Supermac”與“巨無霸”的英文“BIG MAC”相似為由,阻止超級麥克公司擴大經營規模。
根據超級麥克公司的說法,這次裁定後,除麥當勞以外,其他的連鎖餐飲也可以使用“巨無霸(BIG MAC)”作為產品名稱了。
麥當勞公司15日稱有信心“扭轉結局”,為保護自己的產品維權到底。
咱們作為吃瓜群眾的還是需要關注一下自己的商標,如果自己家的商標遇到被別人撤三我們該如何應對呢,以下由米馬商標網提供,長話短說。
1、發票:發票作為經濟交易中重要的憑證,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2、合同: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但是,很多合同(或協議)條款看似嚴謹,商標標識卻不明顯。
3、廣告物品:廣告包括在廣播、電視、報紙、雜誌等各種媒體上釋出的商品和服務廣告。廣告是企業宣傳其商標、商品、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商標的標識多處於廣告的顯著位置,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
4、包裝:產品的包裝盒、包裝袋或容器等。單純的包裝物或容器由於難以確定其印製和使用的具體時間,因此還需要其它證據進行佐證。比如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合同要標明商標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