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的“免費贈送” 大家沒必要大驚小怪
一、以寬頻贈送為抓手的存量使用者保有和增量使用者獲取
這裡以中國移動南方某省的宣傳廣告為例進行分析。很明顯,按照固移融合捆綁的原則,通過寬頻贈送保有網齡使用者。通訊行業的大資料經營經驗表明,一般在網時長超過2年的使用者流失率較低,是運營商穩定基本盤的首選目標使用者,所以贈送的是100M的寬頻。2017年下半年以來,運營商獲取了大量新增使用者,因此,也屬於此次固移融合保有的重點,對此類使用者也是無條件贈送寬頻,但是頻寬降低為50M。針對存量行動電話使用者贈送寬頻,就類似前些年瘋狂的存話費贈送米麵油,以及各種有價卡(超市購物卡、加油卡)活動,彼時預存的話費按照限定期限,分月返還的原則實現對存量使用者的保有(或者簡單點說那時就是用錢捆綁使用者,防止其離網)。只不過從前是贈送實物或者有價卡,現在贈送的是運營商自有業務,現在是用業務交叉捆綁使用者,從而實現存量使用者保有的目的。無論花樣怎麼變化,實際上本質都是一樣的。從運營商角度看,花錢買實物或者有加卡贈送給使用者,與花錢買自己的業務贈送給使用者,效果是一樣的。只是從使用者的角度看,雖然感知可能有些不同,但是本質上也是相同的。另外,從吃瓜群眾的看熱鬧的角度,運營商有“敗家”的嫌疑。
再看對於沒有中國移動號碼的潛在使用者怎麼處理。營銷宣傳廣告顯示,先是免費領取號碼成為中國移動的使用者,之後再享受免費使用寬頻2年的優惠。這就是典型的通過業務融合,捆綁營銷獲客。當然這裡的捆綁營銷,都是通過免費形式實現的。因此也就與法律上的搭售,或者強制買賣不一樣,畢竟使用者可以自主選擇花錢買號卡,也可以單獨辦寬頻。有部分網友認為這其中有“商業賄賂”的不正當競爭嫌疑。我們認為這裡面是不存在商業賄賂的,是法律允許的折扣,不存在回扣等問題,畢竟這裡的各種優惠都是公開的而且是直接給付到交易相對人,也就是終端使用者。另外,有人可能還對這種“附贈”行為是否違法產生懷疑。這裡我們再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國家工商局《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對方單位或者其個人附贈現金或者物品。因此,實施附贈行為的主體應為經營者,非經營者的行為不構成附贈。從以上規定可以得知,法律只對經營者之間的附贈進行了規範,而對經營者對普通的消費者的附贈,則沒有進行法律上的限制。因此,我們也可以認為,若對普通消費者進行附贈,則不構成商業賄賂。
二、通過免費送卡佔領使用者終端卡槽,從而“願者上鉤”獲取增量使用者
有通訊行業分析師多次分析過2018年以來的行動電話使用者暴增原因。這裡我們再次重複一下,以全網通為代表的多卡槽終端提供了硬體支援,以 ofollow,noindex">騰訊 王卡為代表的各種不限量套餐提供了軟體支援。隨著終端的大面積和不限量套餐的深度推廣,行動電話使用者總數到達15.4億戶,普及率已經高達110.6部/百人。但是手機上網普及率長期徘徊在82%左右,另外,手機上網使用者總數也沒有跟隨行動電話使用者暴增而增長,反而在8月份還出現了縮減。手機上網使用者的縮減,一方面說明增量使用者發展質量不高,另一方面也說明獲取增量使用者越來越難。各種因素疊加在一起,留給運營商“插足”使用者手機終端的難度就越來越大。所以,三大運營商,以及各虛擬運營商,現在都卯足勁試圖先通過佔領使用者手機卡槽,隨後再進行業務拓展的方式發展並提升使用者價值。
部分細心的讀者可能還會發現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那就是免費領取的號卡是流量卡,按照廣告宣傳單的表述是流量免費用,期限為6個月,但是語音通話並不免費用。包括中國電信在內的運營商的套路考量就在這裡,一方面使用者使用語音通話需要付費,這是獲利點;另一方面流量卡一般都需要安裝到使用者終端的主卡槽裡,因為第二卡槽一般只支援語音通話而不支援上網。手機上網普及率長期徘徊在82%左右,以及今年8月份手機上網使用者總量不增加反而減少的事實,已經說明運營商其實發展了大量號卡被安裝到第二卡槽的使用者。我們猜想中國電信安徽省阜陽分公司也是基於以上考慮,才開始大面積推廣“免費領流量卡”活動,一方面通過語音營利,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直接佔領了使用者的主卡槽,有一舉兩得的效果。坦率地講,現在滿大街都有運營商的免費贈送流量卡活動,只是這樣的活動宣傳“猶抱琵琶半遮面”,不像中國電信阜陽分公司搞的這麼場面巨集大熱火朝天,而且還直接在報紙上刊載。不過這種活動客觀上“來的容易去的快”,從而可能助長了部分使用者“打完就扔”的習慣,最終運營商能否獲利還不好說。但是經營對手肯定是非常不好受。當然了,這種面對終端使用者的免費贈送流量卡營銷活動,從目前我們瞭解的情況看,還很難說已經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無論是免費送寬頻,還是免費領流量卡,運營商都是有自己的盤算,並非真正的“敗家”行為。對終端使用者來說,這也是有利可得的,畢竟花一份錢幹兩樣事,或者近似“不花錢”。只是這樣的盤算在後向付費模式正式推開前,需要運營商付出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資源。(杜建民為C114特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