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FBI強迫嫌疑人用Face ID解鎖手機
隨著生物識別在智慧手機上的普及,人們的指紋和麵部資料是否應該得到法律保護仍然存在爭議。
《福布斯》發現了首起強制使用 Face ID 獲取嫌疑人手機資料的執法案件。這起事件發生在 8 月份,當時聯邦探員獲得搜查俄亥俄州哥倫布市一名男子住宅的搜查令。案件檔案顯示,聯邦探員要求 28 歲的格蘭特·米查爾斯基把自己的臉放在他的 iPhone X 前進行解鎖。
所有的一切似乎都是合法進行的,聯邦調查局使用他們的搜查令作為解鎖 Face ID 的授權。美國法律對人體生物特徵識別資料的保護,與僅存在於人腦中的密碼不同。這個案子無疑會激起人們對是否應該修改法律的討論。
據目前瞭解,Face ID 和 Touch ID 在法律層面上有一樣的標準。在很多案件中,執法人員通過強迫人們用指紋解鎖手機來獲取手機資訊。
字母數字密碼受第五修正案的保護。嫌疑人不能在被迫的情況下告訴他人自己的手機密碼,因為那樣會被認為是自證其罪。指紋或面部掃描等生物識別密碼不屬於同一法律範圍。隨著生物識別在智慧手機上的普及,是否應該修改法律來保護人們的指紋和麵部資料仍然存在爭議。
蘋果的軟體政策儘可能地幫助使用者保護自己的生物識別資料。如果 iOS 裝置超過 48 小時沒有解鎖,需要輸入密碼才能解鎖。在這個特殊的案件中,執法人員使用嫌疑人的 Face ID 解鎖了 iPhone X,但是並沒有無限期解鎖手機,他們手動搜尋了手機,拍了一些檔案照片之後,過了一段時間手機就自動鎖定了。
據瞭解,聯邦調查局目前正在請求對嫌疑人的 iPhone X 進行進一步的資料提取,可能使用的是 Grayshift 公司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