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分享】個稅APP、資訊採集及填報精選熱點26問
1.我從稅務機關的宣傳報道中瞭解到,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已經開始實施了,如果我想享受,應該怎麼去辦理?
答:您要享受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去辦理:一是由您單位按月發放工資預扣稅款時辦理扣除。除大病醫療外,其他五項專項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選擇在單位發放工資時辦理。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報時辦理,可以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內,您本人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
2.我家裡有兩位上了60歲的老人需要贍養,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報送哪些資料?
答:您在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填報相關資訊,主要包括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型別和號碼,以及與您的關係。此外,如有共同贍養人的,還要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人姓名及身份證型別和號碼等資訊。
3.我在實際工作中有兩個以上的任職受僱單位,我該怎麼去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答:如果您同時有兩個以上發放工資的單位,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專案,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您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4.我是單位的財務人員,我們單位該如何獲取員工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答:員工選擇在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將紙質表或電子模板提交給扣繳單位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也可通過手機APP或網際網路WEB網頁填寫後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
員工通過紙質表或電子模板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需要您錄入/匯入到扣繳客戶端軟體;員工通過手機APP或網際網路WEB網頁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您可以使用扣繳客戶端軟體,在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採集模組中,通過“下載更新”功能進行下載。
5.我填報和提交了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但如果沒有及時享受到扣除,應該怎麼辦?
答:您可以先與扣繳義務人聯絡,核實是否收到您報送的相關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並進行稅款計算。萬一出現問題,可由扣繳義務人在接下來的月份代扣個人所得稅時進行調整。如果是軟體操作或者政策執行方面疑問,請您及時諮詢專業人士或當地稅務機關。
6.我在申請專項附加扣除時,為什麼還要提供配偶資訊?
答:根據政策規定,個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時,均涉及配偶相關情況。因此,您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如實填寫配偶資訊。
7.我聽公司財務說今年工資要按累計預扣法算稅,這會對我各月的稅款產生影響嗎?
答:根據稅法及相關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簡單來說就是將您在本單位年初以來的全部工薪收入,減去年初以來的全部可以扣除專案金額,如減除費用(也就是大家說的“起徵點”)、“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減出來的餘額對照相應預扣率表(與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相同)計算年初以來應預繳的全部稅款,再減去之前月份已經預繳的稅款,就能計算出本月應該預繳的稅款。
在實際計算稅款時,單位辦稅人員將本月的收入、專項扣除等金額錄入稅務機關提供的免費軟體後,可以直接計算出本月應該預繳的稅款。之所以採用這種預扣稅款方法,主要是考慮到稅改後工資薪金所得計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稅款多退少補,如果還按照稅改前的方法預繳稅款,將有不少工薪納稅人年終需要補稅或者退稅。而採用累計預扣法,將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對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薪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於年度應納稅款,年終將無須再辦理彙算清繳申報;同時,即使納稅人需要補稅或者退稅,金額也相對較小,不會佔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8.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哪裡下載?
答:稅務機關為了方便納稅人,提供了多種渠道可以下載模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入口網站或電子稅務局網站下載,也可以登入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下載。通過扣繳客戶端下載時,扣繳義務人需在登入後進入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採集選單,選擇其中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選匯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9.填報子女教育扣除時,我該怎麼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答:教育終止時間是指子女因就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時點。如果填寫了教育終止時間,從次月起,就不再繼續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在當前接受教育階段即將畢業,但還會繼續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則無需填寫,否則無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10.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寫完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後,選擇推送至扣繳義務人和選擇年度自行申報有什麼不一樣?
答:這兩種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機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並選擇申報方式。
如果您選擇申報方式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單位可以使用扣繳端軟體,獲取您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稅款後,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在這種方式下,您可以在預扣預繳期間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後月份補報,由單位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釦,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您選擇申報方式為“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納稅人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資訊,扣繳單位無法獲取到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在這種方式下,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才能享受扣除並辦理退稅。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選擇在單位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醫療扣除的。大病醫療支出在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彙算清繳時再扣除。
11.兩個問題:一是,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資格證書,納稅人12月工資不能一次性足額扣除3600元(假設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餘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廢,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二是,1月申報個稅時所屬期為12月份,申報時仍然使用舊模組(2018版面),此版面因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不能上傳,是不是意味著1月取得的工資不能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呢?實際所屬期1月份的工資在2月申報時才能享受到這項改革紅利?
答:對於第一個問題,如果納稅人當月工資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終了後,通過彙算清繳自行申報辦理扣除。第二個問題,扣繳單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舊模組申報2018年12月份的稅款。納稅人1月份取得的工資可以通過新模組,按照新稅法規定計算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扣繳單位代扣的稅款在2月份申報入庫,不影響納稅人1月份取得工資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12.員工2019年6月畢業,那從1月到畢業前的這5個月裡,基本減除費用是6萬嗎?那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還是5個月的?
答:扣繳單位在為員工辦理預扣預繳時,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職受僱實際月份數計算。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可以通過辦理彙算清繳,減除費用六萬元和扣除年度內按規定可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13.2018年12月份辦理的住房貸款,但是現在還沒批下來,預計2019年1月份批下來,單位現在讓我填寫專項附加扣除資訊採集表報送上去,但是我沒有取得《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資訊表-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中的“貸款合同編號”,應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可以待取得相關資訊後填報扣除。如果因為一時資訊不全沒有及時填報也不用擔心,後續月份填報後,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規定可扣除的額度進行扣除,不影響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14.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答: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後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資訊,無需再向該扣繳單位另行填報。
15.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資訊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答:“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裡自動帶出的任職受僱資訊是根據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資訊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不為非正常或者登出,而且扣繳單位報送資訊中將您標記為在職僱員,正常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將您的個人任職受僱資訊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任職受僱資訊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為登出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資訊選擇為僱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絡您當前的任職受僱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16.個人資訊需要填寫哪些專案?需要全部填寫完整嗎?
答:當前,“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資訊中有以下欄目:
1.使用者基礎資訊:系統自動帶出,使用居民身份證外的其他證照號碼註冊,需要填寫出生年月和性別。
2.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需選擇省市地區,鄉/鎮/街道為選填項,手動填寫詳細地址(如街道、小區、樓棟、單元室等)。
3.學歷和民族:選填項,但建議完整填寫。
4.其他:電子郵箱和境外任職受僱國家預設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填。
5.稅收優惠資訊:分為殘疾、烈屬、孤老三種情形,根據實際情況勾選,對於殘疾、烈屬需要填報相關證號並上傳證件的電子圖片資料,其中殘疾證號為必錄,烈屬的證號為非必錄。
17.在手機開啟“個人所得稅”APP後提示“未連線到網路或未獲取網路許可權,請檢查”,但手機網路正常,能開啟網頁,該如何解決?
答:可以嘗試如下方式解決:
1.請檢查您手機設定中是否對“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網路限制。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對蘋果IOS系統手機,點選“設定→蜂窩行動網路→個人所得稅→勾選WLAN與蜂窩移動網”;對安卓系統手機,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點選“設定→無線和網路→流量管理→應用聯網→個人應用中的個人所得稅→勾選行動網路和WIFI”。然後重新開啟“個人所得稅”APP。
2.如果確認網路設定沒有問題,可能是網路不穩定所致,請切換到WIFI網路環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嘗試。
3.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中,將“工作地或常住地”臨時切換到其他省市,等業務辦理完成後再切回到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
18.“個人所得稅”APP註冊方式有幾種?
答:“個人所得稅”APP目前有兩種註冊方式:
(1)人臉識別註冊(僅適用於居民身份證註冊)
通過人臉識別手段對使用者進行實人驗證,該方式是通過對實時採集的人臉與公安留存的照片進行比對驗證,驗證通過後即可完成實名註冊。
(2)註冊碼認證註冊(適用於所有證件型別註冊)
納稅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到就近的辦稅服務廳進行實名認證登記後申請發放註冊碼,然後採用此註冊碼在“個人所得稅”APP註冊賬號,以後憑此賬號即可遠端登入“個人所得稅”APP進行辦稅。
19.“個人所得稅”APP為什麼要實名註冊?
答:“個人所得稅”APP實名註冊的目的是:
1.為了驗證繫結的賬戶是否屬於本人;
2.對納稅人資訊的真實性進行驗證稽核;
3.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涉稅資料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網際網路信用基礎。
20.“個人所得稅”APP忘記密碼怎麼辦?
答:忘記密碼時,可在“個人所得稅”APP登入介面點選【找回密碼】重新設定密碼。首先需要填寫身份資訊,再選擇一種可用驗證方式,驗證通過後,然後在重置密碼頁面完成新密碼的設定。
21.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資訊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僱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答: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僱員個人資訊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資訊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資訊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選“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資訊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體中把人員資訊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資訊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選“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您點選申訴後,“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資訊將不再顯示。後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訊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22.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入後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答:為支援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開啟執行後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後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於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資料,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於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後的申報(含更正申報)。可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23.“個人所得稅”APP解除安裝後,資料還在嗎?
答:“個人所得稅”APP採集的資料都儲存在稅務機關的伺服器上,解除安裝手機APP後,手機上的資料會清除,但稅務機關伺服器上的資料依然會保留。同一手機再次安裝或換其他手機另行安裝“個人所得稅”APP,登入依然可以看到登入身份人員原來填報的資料。
24.APP填報的資訊是否需要列印確認?
答:不需要列印。
25.APP填錯了有沒有辦法修改?
答:可以修改,專項附加扣除資訊填錯,或者年度內發生變更,無論扣繳義務人是否辦理過扣繳申報,個人均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修改。
26.需要雙方確認的儲存五年的紙質資料,只是納稅人向單位直接填報的電子模板和紙質模板才這樣做嗎?自行填的APP和電子稅務局資訊還需不需要打印出來給單位簽字儲存?
答:不需要。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端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納稅人通過遠端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資訊辦理扣除。
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資訊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資訊匯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體,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資訊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