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控制共享單車總量 且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提出,對共享單車實施總量控制,明確提出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條例提出,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對共享單車設定禁止停放區域,對禁止停放區域實行目錄管理,並建立行業企業服務質量信用考核機制。
原標題:北京立法對共享單車實施總量控制 不發展電動自行車租賃
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要將車輛動態總量、停放位置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資訊實時、完整、準確接入北京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行業監管和服務平臺;配置必要的管理維護人員,負責損壞、廢棄車輛回收;將押金存放在北京市開立的資金專用賬戶,承租人申請退還押金時,應當及時退還;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資料安全管理、個人資訊保護等制度。
北京市交通委統計,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共享單車日均騎行量142萬人次,方便了市民“最後一公里”交通,但也存在車輛投放過度、亂停等問題。
據統計,近期北京市共享單車運營企業運營的車輛總數已控制在191萬輛左右。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門決定,將191萬輛確定為共享單車數量上限,共享單車數量只能減少,不能增加。